虽然,此因缘十二支法,互相为因,互相为缘, 《因缘心论》云: 初八九烦恼,二及十是业, 余七悉是苦,十二唯三摄。 从三生于二,从二生于七, 七复生于三,此有轮数转。 非常、非无常、非有为、非无为、非无因、非无缘、非有受、非尽法、非坏法、非灭法,从无始已来,如暴流水而无断绝,有其四支能摄十二因缘之法。 云何为四?所谓无明、爱、业、识。 识者,以种子性为因。业者,以田性为因。无明及爱,以烦恼性为因。 此中业及烦恼,能生种子之识。业则能作种子识田,爱则能润种子之识,无明能殖种子之识,若无此众缘,种子之识而不能成。 彼业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种子识田;爱亦不作念:我今能润于种子之识;无明亦不作念:我今能殖种子之识;彼种子识亦不作念:我今从此众缘而生。 虽然,种子之识,依彼业田及爱所润,无明粪壤所生之处,入于母胎,能生名色之芽。 彼名色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化,亦非时变,非自性生,非假作者,亦非无因而生。 《中论——观苦品》云: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问曰:若汝于二谛俱破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者,则从无明行及种子等,生识及芽等,此世俗生如何决定?答曰: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由前所说道理,诸法之生非自然生,非从大自在、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等生,亦非自他共生,故是依因缘生。唯有此生而不破坏世间名言。 如薄伽梵说:“诸法名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 《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云: 此有故彼有,如有长说短, 此生故彼生,如灯燃发光。 《中论——观作作者品》云: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除此缘起外,更无成业因。 如破业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如是宣说唯有缘性之缘起,非但不落无因生等分别,其余常、无常、有事、无事等二边分别,亦皆非有。为显此义。颂曰: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 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唯由此缘起理,诸世俗法便得成立,非由余理。故此缘起道理,能断前说一切恶见之网。唯以此缘性立为缘起义,不许少法是有自性。 如云: 若依彼彼生,即自性不生, 自性不生者,云何得名生。 《中论——观四谛品》云: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经亦云: 若从缘生即不生,此中无有生自性, 若法依缘即说空,知空即是不放逸。 虽然,父母和合时及余缘和合之时,无我之法,无我我所,犹如虚空;彼诸幻法,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依彼生处入于母胎,则能成就执受种子之识,名色之芽。 《因缘心论》云: 诸趣唯因果,此中无众生, 唯从于空法,还生于空法。 如眼识生时,若具五缘而则得生。云何为五?所谓依眼、色、明、空、依作意故眼识得生。此中眼则能作眼识所依,色则能作眼识之境,明则能为显现之事,空则能为不障之事,作意能为思想之事;若无此众缘,眼识不生。若内入眼无不具足,如是乃至色、明、空、作意无不具足,一切和合之时眼识得生。彼眼亦不作是念:我今能为眼识所依;色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识之境;明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识显现之事;空亦不作念:我今能为眼识不障之事;作意亦不作念:我今能为眼识所思;彼眼识亦不作念:我是从此众缘而有。虽然,有此众缘眼识得生;乃至诸余根等,随类知之。如是无有少法而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业果亦现。 譬如明镜之中现其面像,虽彼面像不移镜中,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面像亦现。如是无有少许从于此灭生其余处,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业果亦现。 《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云: 犹如依明镜,虽显自面影, 然彼真实性,少许亦非有。 如是依诸蕴,我执成所缘, 犹如自面像,真性中毫无。 犹如不依镜,不现自面影, 不依于诸蕴,我执亦同彼。 圣者阿难陀,证得如是义, 而获净法眼,复传诸比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