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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第一品

二(所说法之自性)分二:一、所修之道;二、宣说道之果。

一(所修之道)分二:一、解说要道般若[1] 二、解说其余五度[2]

一(解说要道般若度)分三:一、略说;二、中说;三、广说。

一(略说)分二:一、详解所依法果;二、此品摄义。

一(详解所依法果)分三:一、行者身份[3];二、所修之法;三、宣说彼果。

一(行者身份)分三:一、证悟之差别;二、善知识之差别;三、菩萨之词义。

一(证悟之差别)分三:一、基无得之理;二、道无行之理;三、果不住二边之理。

一(基无得之理[4])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一、略说: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最胜般若不可得,菩萨觉心皆不得,
闻此无痴不恐惧,彼菩萨行善逝智。
最上般若不可知,非心可知非菩提。
如是闻已不惊怖,彼菩萨行知佛智。

对菩萨而言,所宣说或所实修的最殊胜般若波罗蜜多,是来自于什么对境、属于什么行者的行境等问题,如果从时间、地点的角度加以剖析、分析,(就会发现)它自身的体性成立这一点实不可得,仅仅是在名言安立中成立。同样,所宣讲的对境或者实修者菩萨也单单是五蕴的聚合罢了,补特伽罗和法的体性都了不可得,只是在如幻的名言中存在。而且,如果对修行者实修道的本体——所谓“胜义菩提心自性光明”加以观察、分析的话,由于不住一切边的缘故,自体性成实这一点也是丝毫得不到的。当听闻到宣讲不住诸法、超离一切所缘行境甚深法界之自性的法语,不会有认为“不是如此”执著实有的愚痴,对讲说空性无所恐惧,(通达)自性空性与显现不可分割、二谛圆融的这种菩萨有缘分行持善逝所领会并宣说的甚深智慧。

《入楞伽经》云:

正智慧观察,自性不可得,

是故不可说,及说无体相。

《中观四百论·破见品》云: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云:

“世尊,我闻是经,心生信解,未为希有;若当来世有闻是经能受持者,是人则为第一希有。何以故?彼人无我想、众生想、寿者想、更求趣想。所以者何?世尊,我想、众生想、寿者想、更求趣想即是非想。所以者何?诸佛世尊离诸想故。”

“妙生,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第一希有。何以故?妙生,此最胜波罗蜜多,是如来所说诸波罗蜜多,如来说者即是无边佛所宣说,是故名为最胜波罗蜜多。”

《文殊师利所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云:

“佛告文殊师利:“若人得闻是法不惊不畏者,不从千佛所种诸善根,乃至百千万亿佛所久植德本,乃能于是甚深般若波罗蜜不惊不怖。”

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讲了一则,一旦证悟实相则如明旦见相,不惊、不畏、不瞋;若尚未证悟般若波罗蜜,则于无明暗夜当中,妄执实有,而被三毒海水所漂的公案。

诚如《大智度论》所云:

[复次,一切法性皆空无所有,汝所瞋因缘,亦皆虚诳无定,汝云何以虚诳事故,瞋骂、加害,乃至夺命?起此重罪业故,堕三恶道,受无量苦。汝莫以虚诳无实事故,而受大罪!如山中有一佛图[5],彼中有一别房,中有鬼来恐恼道人故,诸道人皆舍房而去。有一客僧来,维那[6]处分[7],令住此房,而语之言:“此房中有鬼神喜恼人,能住中者住。”客僧自以持戒力、多闻故,言:“小鬼何所能?我当伏之!”即入房住。暮更有一僧来求住处,维那亦令在此房住,亦语有鬼恼人,其人亦言:“小鬼何所能?我当伏之!”先入者闭户端坐待鬼,后来者夜闇,打门求入。先入者谓为是鬼,不为开户,后来者极力打门,在内道人以力拒之;外者得胜,排户得入。内者打之,外者亦极力熟打。至明旦相见,乃是故旧同学,各相愧谢。众人云集,笑而怪之。众生亦如是,五众无我、无人,空取相致斗诤;若支解在地,但有骨肉,无人、无我。是故菩萨语众生言:汝莫于根本空中斗诤作罪!诤斗故,人身尚不可得,何况值佛!当知人身难得,佛世难值,好时易过;一堕诸难,永不可治!若堕地狱,烧炙屠割,何可教化?若堕畜生,共相残害,亦不可化。若堕饿鬼,饥渴热恼,亦不可化。若生长寿天,千万佛过,著禅定味故皆不觉知。如安息国诸边地生者,皆是人身,愚不可教化。虽生中国,或六情不具,或四肢不完,或盲聋喑哑,或不识义理;或时六情具足,诸根通利,而深著邪见,言无罪福,不可教化。是故为说好时易过,堕诸难中不可得度。余波罗蜜,如经中广说,故不复解之。]

二(广说)分二:一、所知对境不可得;二、有境智慧不可得。

一(所知对境不可得)分二:一、意义;二、比喻。

一、意义: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色无受无想行无,识处纤尘亦非有,
不住万法无住行,无取获诸佛菩提。
色受想行识皆无,不著纤尘无处所,
彼若不住一切法,行无受想得菩提。

倘若如此凭借观察胜义的智慧加以探究,色蕴所摄的四大因色及五根、五境及无表色十一种果色,尽所有显现的这一切,都是众多微尘汇集、积聚的,多体聚合、粗大或整体的本性丝毫也不成立实有;对于极微尘,也可通过分析它有无方分来证实微尘同样无有成实性。由此可知,这种色法是现而无实的自性。

通过分析来破析极微是否有方分的观察方法如下。

世亲菩萨在《唯识二十论》中说:

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

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破析色蕴的观察方法如《中论·观五阴品》所云: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同样,所有属于自相续或他相续的苦受、乐受、舍受尽所有的一切受也都是众多、无常的自性,如果加以分析,微乎其微的一分也无成实性可言。与之相同,想蕴和行蕴自体性成立的法一无所有。认知这样道理之识的处所或基础纤尘也不存在。总之心和心所的一切法千差万别,所以不可能存在实有的一法。

以观察色蕴的方法类推其他诸蕴。

《中论·观五阴品》云: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

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刹那生灭之有实法的时际无分刹那,当观察前后部分之时就能证实它并不成立。当然,这些五蕴只是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似乎令人欢喜的显现;如果加以观察分析,那么粗细任何法的本体也不成立。因此,我们要以无而显现梦幻水月等的方式来看待。

唐·三藏法师义净所翻译的《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云:

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

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

有为、无为的一切法都不例外,从自身角度来说丝毫也不成立,仅仅是凭借因缘、缘起力才呈现的。对于无欺显现这一点,如果也依靠探寻真如的正理加以探究,那么就会确定,这些只是受分别念主宰,以心安立为我和形形色色的法,真正成立的某法极微许也得不到。当生起这种定解时,此菩萨就是不以所缘的方式安住于所知万法中。具备不住一切边的定解妙见,不住一切而行持或者一无所住而行,由此也能通达“一无所见即真见”、“一无所住即真住以及一无所行即真行……”的所有道理。

了达轮涅诸法自性不成如幻的道理,称为后得如幻之定解,这是相似胜义,是心之行境、有执著相的正见。作为初学者,熟练串习这一点相当关键。

真正实相究竟义中,“自性不成”和“如幻”等等随行语言、分别心的一切行境,都是分别假立的法,也都属于世俗法和虚假法。而究竟胜义的本体是不虚假的法性真性。为此,把显现、空性分别称为世俗、胜义,而一切法无二的法界真实胜义,是依靠各别自证的智慧所了悟的,超越语言分别的一切行境,是入定的行境,诸法本来无生无灭、无取无舍,以平等性的本体如虚空界般显现,这是三世如来及菩萨的伟大佛母,是法界无生的实相,是自性光明胜义菩提心的本体,也是万法的究竟精华。所以,通过对此理毫不怀疑的定解而趋入,无论如何都是至关重要的。

《罗睺罗赞般若颂》云:

无有言思智慧度,无生无灭虚空性,

各别自证智行境,顶礼三世诸佛母。

《中论·观我法品》中也说: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则名真如相。

入定于这样甚深法性中的瑜伽行者,无有任何执取的法,完全去除心识行境的一切所缘和戏论网,依靠具足全无执著相的智慧也就是一切相之最的自性光明或自然本智,而证得一切善逝的大菩提。此处,稍微详加解释,以下行文中出现关于遮破色等的所有内容,也要这样来理解。


[1] 解说要道般若度:原译为“解说主要道般若”。今根据藏文版注释稍作改译以便理解。

[2] 解说其余五度:原译为[解说五种其余助缘(解说其余五度)]

[3] 行者身份:即补特伽罗所依,为了便于理解,而译为行者身份。以下译文中“行者”都是指补特伽罗。

[4] 基无得之理:藏文原文是分三:略说、广说、摄义,但下文中无有此摄义,因而分二。

[5] 佛图:1.佛塔。参见“浮图”、“浮屠”。2.佛寺。

[6]《十诵律》云:[佛在舍卫国,尔时祇陀林中僧坊中,无比丘知时限唱时,无人打揵槌,无人扫洒涂治讲堂食处,无人次第相续敷床榻,无人教净果菜,无人看苦酒中虫,饮食时无人行水,众散乱语时无人弹指,是事白佛。佛言:“应立维那。”立法者,一心和合,僧应问:“谁能为僧作维那?”是中若比丘言:“我能!”有五法,不应立作维那。何等五?一、随爱,二、随瞋,三、随怖,四、随痴,五、不知净不净。若成就五法,应立作维那。五法者,一、不随爱,二、不随瞋,三、不随怖,四、不随痴,五、知净不净。]

[7] 处分:一、处理,处置。二、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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