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般若摄颂广释

第六十九课


二(断除世俗中亦不该获得佛果之过)分二:一、断除所断合理;二、获得功德合理。

一(断除所断合理)分二:一、比喻;二、意义。

一、比喻: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如油酥火相遇时,非初焚油无不焚,
非触火焰末焚油,无末火焰不焚油。
譬如灯光从众缘,假以膏油芯火等,
光非芯火及膏油,非火非芯光不有。

    如果有人说:从世俗名言出发,能获得菩提的心是刹那性,它无法积聚,为此依靠这颗心怎么获得离障的菩提呢?因为,单单依靠前面的心也不能断除障碍,不依靠前心而仅仅凭借后心也不能断除障碍,这两者也不存在积聚在一起的情况。

首先运用世间共称的比喻来说,(油菜籽)粮食等的油精华——熔酥,和油灯、火焰这两者相遇时,并不是仅以第一刹那的火焰就完全焚尽灯油的,当然没有第一刹那也不能焚尽它,也并不是仅仅由火焰的最后一刹那焚尽灯油的,当然没有最后一刹那的火焰也不能焚尽灯油,从火焰的第一刹那到最末刹那之间的所有刹那相续完结时,就烧尽了所有清油的熔酥,灯油全部用尽,以这种存在的现象作为比喻可以了知。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深功德品》云:

[“世尊!菩萨前心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后心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世尊,前心、后心各各不俱,后心、前心亦各不俱。世尊!若前心、后心不俱者,菩萨诸善根云何得增长?”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燃灯时,为初炎烧炷?为后炎烧?”

“世尊!非初炎烧亦不离初炎,非后炎烧亦不离后炎。”

“须菩提!于意云何?是炷燃不?”

“世尊!是炷实燃。”]

《十住毗婆沙论·助尸罗果品》云:

[复次,行者以不来不去门,观诸阴性入空。如说:

生老病死法,生时无从来;

生老病死法,灭时无所去。

诸阴界入性,生时无从来,

灭时无所去,佛法义如是。

如火非人功,亦不在钻木,

和合中亦无,而因和合有。

薪尽则火灭,灭时无所去;

诸缘合故有,缘散则皆无。

眼识亦如是,不在于眼中,

不在于色中,亦不在中间;

不在和合中,亦不离和合,

亦不从余来,而因和合有,

和合散则无;诸法亦如是,

生时无从来,灭时无所至。

如彼龙心力,而有阴云现,

不从龙身出,亦不余处来;

而此大阴云,雨流满世界,

然后乃消灭,亦无有去处。

如云无来去,诸法亦如是,

生时无从来,灭时无所去。

如壁上画人,不在一一彩,

亦不在和合,壁中亦复无;

画师所亦无,画笔中亦无,

不从余处来,而因和合有,

和合散则无;诸法亦如是,

有时无从来,无时无所去。

灯炎不在油,亦不从炷出,

亦不余处来,而因油炷有,

因缘尽则灭,灭时无去处;

  诸法来去相,皆亦复如是。]

二、意义: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非初心证胜菩提,无其不能证得彼,
非末心得寂菩提,无其不能获得彼。
或有菩萨初发心,不求无上菩提果,
岂唯不得证菩提,亦复不得寂静故。

正如刚刚所说的比喻一样,并不是仅仅以刚刚发心的初始心证得远离一切所断的殊胜菩提的,当然没有它也不能证得菩提,也不是由临获得菩提相续末际,那唯一的心获得使一切垢染寂灭的大菩提,当然没有它也无法获得菩提,然而,由超胜前前的后后心相续证得断除一切所断的大菩提,这是缘起的规律,不可否认。

《小品般若波罗蜜经·深功德品》云: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非初心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不离初心,非后心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不离后心得。”

“世尊!是因缘法甚深,菩萨非初心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不离初心得,非后心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不离后心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二(获得功德合理)分二:一、获得功德合理; 二、圆满功德合理。

一(获得功德合理)分二:一、无不合理之理; 二、从缘起而言决定合理。

一、无不合理之理: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如由种生芽花果,彼灭树木非不存,
初心亦是菩提因,彼灭菩提非不存。
从种生树及华果,无种华果悉皆无,
发心不为佛菩提,修行终远菩提果。

    有人辩驳说:如果能获得菩提的初心到得果之间一直住留,那就成了常有;倘若它不停住而灭亡,则每一刹那的心,都不生菩提,结果数劫之中修行的菩提功德出生,这在名言中并不合理。

答复:一切有为法虽然都是刹那性的,但是作为因的所有刹那先前流逝过去,它的果会无有耽搁而产生,这是缘起规律。比如世间中,由种子生出芽、从苗芽中依次长出茎、花、果,在果实之际,各自的因尽管已灭,可是种子灭尽,它的果——树木并非不复存在,虽然种子已经灭亡,但是苗芽等果会逐渐显现出来。同样,在分析道之果的此时,也与此比喻相同,初发起的心或者一开始的心也是菩提的因,彼心泯灭,它的相续之果——菩提并非不复存在,由于因果无欺的原因,由道位时前后心的因中无欺获得菩提之果。

《中论·观业品》云: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是故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故不断亦不常。

  如谷种喻,业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犹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若离业有果报,则有断常。]

《过去现在因果经》卷第四云:

[尔时世尊,知诸大众心意决定无复狐疑,又观其根皆已成熟即为说法:‘大王当知!此五阴身以识为本。因于识故,而生意根。以意根故,而生于色。而此色法,生灭不住。大王!若能如是观者,则能于身,善知无常。如此观身,不取身相,则能离我及于我所。若能观色,离我、我所,即知色生便是苦生。若知色灭便是苦灭。若人能作如此观者,是名为解。若人不能作斯观者,是名为缚。法本无我及以我所。以倒想故,横计有我及以我所,无有实法。若能断此倒惑想者,则是解脱。’

尔时频毘娑罗王,心自思惟:‘若谓众生言有我者,而名为缚。一切众生,皆悉无我。既无有我,谁受果报?’尔时世尊,知彼心念,即语之言:‘一切众生,所为善恶,及受果报,皆非我造,亦非我受。而今现有造作善恶受果报者,大王谛听,当为王说。大王!但以情、尘、识合,于境生染,累想滋繁。以是缘故,驰流生死,备受苦报。若于境无染,息其累想,则得解脱。以情、尘、识三事因缘,共起善恶及受果报,更无别我。譬如钻火,因手转燧[1],得有火生。然彼火性,不从手生及以燧出,亦复不离手及燧钻。彼情、尘、识,亦复如是。’

时频毘娑罗王,又自思惟:‘若以情、尘、识和合故,而有善恶受果报者,便为常合,不应离绝;若不常合,是则为断。’尔时世尊,知王心念,即便答言:‘此情、尘、识,不常、不断。何以故?合故不断,离故不常。譬如缘于地、水,因彼种子,而生芽、叶。种子既谢,不得名常。生芽、叶故,不得名断。离于断、常故名中道。三事因缘,亦复如是。’

尔时频毘娑罗王,闻此法已,心开意解;于诸法中,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八万那由他[2]婆罗门、大臣、人民,亦于诸法,远尘离垢,得法眼净。九十六万那由他诸天,又于诸法,远尘离垢,得法眼净。]

二、从缘起而言决定合理: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有种生出谷稻等,彼果非有亦非无,
诸佛之此菩提生,离有实性虚幻生。
从种子生麦谷等,彼果非有亦非无,
佛菩提果亦如幻,离彼有性及无性。

如此缘起即依缘而生的道理:拥有能产生自果的因缘聚合的种子以后就将生出五谷杂粮及稻果等。那个种子的果,在那一种子上本来并不存在,由于能生的原因,也并非不存在,原因是,如果先前存在,就不需要因;假设连堪生力都不存在,那么就没有所谓“因”的含义了。这般分析它的自性,虽然是远离有无等万法的自性,但以虚幻等的方式会出生,无欺显现的行相,这就是缘起的法则。依此道理也可了知,一切佛陀的此菩提也是以缘起而生的,如果分析它,则远离成实的有实法自性,如虚幻般出生。

在此修行无上佛道时,首当其冲的一件要事,就是要认识到,何为诸佛菩提正果之无欺正因。因为只有圆满具足,获得无上菩提的无欺正因,然后去如理耕耘修习,才能获得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硕果累累的丰收佛果。

《菩提资粮论》卷第四云:

[应当畏烦恼,不应尽烦恼,

当为集众善,以遮遮烦恼。

以是流转因故,应畏烦恼,不应毕竟尽于烦恼。若断烦恼,则不得集菩提资粮。是故菩萨以遮制法遮诸烦恼,由遮烦恼令其无力故,得集菩提资粮善根。以集善根故满足本愿,能到菩提。

问:何故不以断灭故灭诸烦恼?

答:

菩萨烦恼性,不是涅槃性[3]

非烧诸烦恼,生菩提种子。

如诸声闻圣人等,涅槃为性,以攀缘涅槃得沙门果故。诸佛不以涅槃为性,诸佛烦恼为性,以菩提心由此生故。声闻、独觉烧诸烦恼,不生菩提心种子,以二乘[4]心种子无流故。是故烦恼为如来性,以有烦恼众生发菩提心、出生佛体,故不离烦恼。

问:若烧烦恼不生菩提心种子者,何故《法华经》中与烧烦恼诸声闻等授记?

答:

记彼诸众生,此记有因缘,

唯是佛善巧,方便到彼岸。

不知成就[5]何等众生,彼中因缘唯佛所知,以到调伏彼岸,不共余众生相似故。而彼不生菩提心种子者,以入无为正定位故。如经说:

如空及莲华,峻崖与深坑,

界不男迦柘[6],亦如烧种子。

如虚空中不生种子,如是于无为中不曾生佛法,亦不当生,如高原旷野不生莲华。如是声闻、独觉入无为正定位中,不生佛法。

峻崖[7]者,于一切智智城道中有二峻崖,所谓声闻地峻崖、独觉地峻崖。声闻、独觉若有一切智者,则非菩萨二峻崖也。

深坑者,如丈夫善学跳掷,虽堕深坑安隐而住。若不善学而堕深坑,便死坑内。如是菩萨修习无为,善相应故,虽修无为而不堕无为中。声闻等修习无为,不善相应,则堕无为中。

界者,声闻系在无为界故,不复能于有为中行,是故彼中不生菩提之心。

不男者,如根败丈夫于五欲利不复有利,如是声闻具无为法,于诸佛法利亦无有利。

迦柘者,如迦柘珠,诸天世间虽善修理彼迦柘珠,终不能为鞞琉璃宝。如是声闻虽复具诸戒学、头多功德、三摩提等,终不能坐觉场证无上正觉。

亦如烧种子者,如被烧种子,虽置地中水浇、日暖[8],终不能生。如是声闻烧烦恼种子已,于三界中亦无生义。以如是等经故,当知声闻得无为法已,不生菩提之心。]

《维摩诘所说大乘经·佛道品》云:

[于是维摩诘问文殊师利:“何等为如来种?”

文殊师利言:“有身为种,无明、有爱为种,贪、恚、痴为种,四颠倒为种,五盖为种,六入为种,七识处为种,八邪法[9]为种,九恼处[10]为种,十不善道[11]为种。以要言之,六十二见及一切烦恼,皆是佛种。”

曰:“何谓也?”

答曰:“若见无为入正位者,不能复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住有为法凡夫,可以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譬如高原陆地,不生净妙馨香莲华;卑湿[12]淤泥,乃生此华。如是见无为法入正位者,终不复能生于佛法;烦恼泥中,乃有众生起佛法耳!又如植种于空,终不得生;粪壤之地,乃能滋茂。如是入无为正位者,不生佛法;起于我见如须弥山,犹能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生佛法矣!是故当知,一切烦恼为如来种。譬如不下巨海,不能得无价宝珠;如是不入烦恼大海,则不能得一切智宝。”

尔时,大迦葉叹言:“善哉!善哉!文殊师利,快说此语。诚如所言,尘劳之俦[13]为如来种。我等今者,不复堪任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至五无间罪,犹能发意生于佛法,而今我等永不能发。譬如根败之士,其于五欲不能复利;如是声闻诸结断者,于佛法中无所复益,永不志愿。是故,文殊师利,凡夫知报佛恩,而声闻无也。所以者何?凡夫闻佛法,能起无上道心,不断三宝;正使声闻终身闻佛法、力、无畏等,永不能发无上道意。”]


[1] 燧:拼音suì,上古取火的器具:~石。~人氏(传说中人工取火的发明者)。

[2] 那由他:(杂语)Nayuta,又作那庾多,那由多,那术,那述。数目名,当于此方之亿。亿有十万,百万,千万三等。故诸师定那由多之数不同。《本行经》曰:‘那由他,隋言数千万。’《玄应音义》曰:‘那术,经文作述,同食事反,或言那由他,正言那庾多。当中国十万也。’《光赞经》云:‘亿,那述劫是也。’

[3] 是涅槃性【大】,断是涅槃【宋】【元】【明】【宫】

[4] 二乘:即声闻乘、辟支佛乘也。

[5] 成就【大】,成熟【宋】【元】【明】【宫】

[6] 迦柘:拼音jiā zhè,又云迦柘末尼。玉名。玄应音义二十一曰:“迦遮末尼,旧言迦柘。柘之夜反,此云水精。”慧琳音义三曰:“迦遮末尼,珠宝名也,琨瑶珉玉之类也。”同十八曰:“迦遮,恶宝名也,玉名也。”

[7] 峻崖:拼音jùn yái,高峭、险峻的山崖。

[8] 暖【大】,煖【明】

[9] 八邪,佛教用语,与八正道相对。一、邪见,二、邪思惟,三、邪语,四、邪业,五、邪命,六、邪精进,七、邪念,八、邪定。

[10] 九恼处:《菩提资粮论》云:“恼中能调伏者,于中有九种恼事,所谓于我作无利益,(1)已作、(2)今作、(3)当作,是为三种。于我亲爱作无利益,(4)已作、(5)今作、(6)当作,复为三种。于我憎嫌与作利益。(7)已作、(8)今作、(9)当作,复为三种。此等皆作恼事。于此九种恼事之中,当自调伏。”

[11] 十不善道:《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云:

杀生盗邪淫,妄言及两舌,

恶骂不应语,贪嗔与邪见。

此法名十恶,翻此即十善。

[12] 卑湿:拼音bēi shī,低下潮湿的地方。

[13] 俦:拼音 chóu,〈名〉同类,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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