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般若摄颂

第九课


二(有境智慧不可得)分三:一、从建立侧面说明;二、从遮破侧面说明;三、摄义。

一、从建立侧面说明: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此慧为何属何者?何来思择法皆空,
详察无沉无畏惧,彼菩萨即近菩提。
复次云何智所得?照见一切法皆空,
不著不惊照见时,自觉觉他诸菩萨。

再者,这样想到,虽然所谓证悟诸法无有自性的智慧——涅槃,是一切功德的唯一源泉,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但是如果对“它的本体到底是什么样的?是属于何人的行境?是由什么对境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加以观察分析,就会认识到它的本体绝对不成立实有。以此为例,足能思择、分析从色法到一切种智之间的这所有法,皆以自本体空。具足真实的正理而详细加以观察后,对空性之义无有迷惑不清的昏沉,对甚深法性无所畏惧,那位菩萨真正是靠近圆满菩提。

《现观庄严论·基智品》云:

彼由缘相门,非方便故远;

由善巧方便,即说为邻近。

《赞般若波罗蜜偈》云:

般若之威德,能动二种人:

无智者恐怖,有智者欢喜。

若人得般若,则为般若主,

般若中不著,何况于余法?

二、从遮破侧面说明: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设若不知有色想,受行识蕴而行持,
思此蕴空而菩萨,持相非信无生理。
色受想行及识蕴,是蕴见行而不知,
菩萨照见蕴皆空,行无相化不著句。

假设明明不了解一切万法原本空性的意义,而对于色法有着色的本体完全成立之想,同样,对于受蕴、行蕴和识蕴,以实执之想而行持,并且依靠理证加以分析而思量“这所有蕴的自性即遮破所破实有的无遮[1]空性,仅此就是实相”,然而,这样的菩萨实际上没有安住于实相远离增损、超越分别念行境的意义中,是在行持有缘的相,而并非对寂灭一切有相戏论的无生甚深法界之理获得了诚挚的信心,我们要知道,他还被所缘相执束缚着。

耽著在一个单空的层面,并不是最究竟的空性。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中,‘单空’这个词一般都译作‘但空’。其实‘单空’或称‘但空’都并非是真胜义。这在很多经论中,都有说明。

诚如《大智度论·释习相应品》所云:

[【论】释曰:不堕声闻、辟支佛地者,空相应有二种:一者、但空,二者、不可得空。但行空,堕声闻、辟支佛地;行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则无处可堕。复有二种空:一者、无方便空,堕二地;二者、有方便空,则无所堕,直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中论·观行品》云: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十住毗婆沙论·地相品》云:

我心因我所,我所因我生,

是故我我所,二性俱是空。

我则是主义,我所是主物,

若无有主者,主所物亦无。

若无主所物,则亦无有主;

我即是我见,我物我所见。

实观故无我,我无无非我。

因受生受者,无受无受者,

离受者无受,云何因受成?

若受者成受,受则为不成;

以受不成故,不能成受者。

以受者空故,不得言是我;

以受是空故,不得言我所。

是故我非我,亦我亦非我;

非我非无我,是皆为邪论。

我所非我所,亦我非我所,

非我非我所,是亦为邪论。

只有我们认识到佛家所谈的四种悉檀[2],就不会误认为单空是究竟的胜义——第一义悉檀。在这里我等有必要,先来认识一下所谓的四种悉檀,来增益我等对般若实相的认知。

《大智度论》云:

[复次,佛欲说第一义悉檀相故,说是《般若波罗蜜经》。有四种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为人悉檀,三者、对治悉檀,四者、第一义悉檀。四悉檀中,总摄一切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皆是实,无相违背。佛法中实,有以世界悉檀故实,有以各各为人悉檀故实,有以对治悉檀故实,有以第一义悉檀故实有。

云何名世界悉檀?有法从因缘和合故有,无别性。譬如车,辕[3]、辐[4]、轴[5]、辋[6]等和合故有,无别车也。人亦如是,五众和合故有,无别人也。

问曰:如佛说:“我以清净天眼,见诸众生死此生彼,随善恶业受果报:善业者生天人中,恶业者堕三恶道。”复次,经言:“一人出世,多人蒙庆,福乐饶益,佛世尊也。”[7]如《法句》中说:

神自能救神,他人安能救?

神自行善智,是最能自救。[8]

如《瓶沙王迎经》中,佛说:“凡人不闻法,凡人著于我。”又《佛二夜经》中说:“佛从得道夜,至般涅槃夜,是二夜中间所说经教,一切皆实不颠倒。”若实无人者,佛云何说人等?

答曰:人等,世界故有,第一义故无。如如、法性、实际,世界故无,第一义故有。人等亦如是,第一义故无,世界故有。所以者何?五众因缘有故有人。譬如乳,色、香、味、触因缘有故有是乳;若乳实无,乳因缘亦应无。今乳因缘实有故,乳亦应有。非如一人第二头、第三手,无因缘而有假名。如是等相,名为世界悉檀相。

云何名各各为人悉檀?观人心行而为说法,于一事中,或听或不听。如经中所说:“杂报业故,杂生世间,得杂触,得杂受。”更有《破群那经》中说:“无人得触,无人得受。”

问曰:此二经云何通?

答曰:以有人疑后世,不信罪福,作不善行,堕断灭见;欲断彼疑,舍彼恶行,欲拔彼断见故,说杂生世间,得杂触,得杂受。是破群那计有我有神,堕计常中。破群那问佛言:“大德,谁受?”若佛说‘某甲某甲受’,便堕计常中,其人我见倍复牢固,不可移转,是以不说有受者、触者。如是等相,名为各各为人悉檀。

云何名对治悉檀?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譬如重、热、腻、酢、咸药草饮食等,于风病中名为药,于余病非药;若轻、冷、甘、苦、涩药草饮食等,于热病名为药,于余病非药;若轻、辛、苦、涩、热药草饮食等,于冷病中名为药,于余病非药。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净观思惟,于贪欲病中,名为善对治法;于瞋恚病中,不名为善,非对治法。所以者何?观身过失,名不净观;若瞋恚人观过失者,则增益瞋恚火故。思惟慈心,于瞋恚病中,名为善对治法;于贪欲病中,不名为善,非对治法。所以者何?慈心于众生中求好事,观功德;若贪欲人求好事,观功德者,则增益贪欲故。因缘观法,于愚痴病中,名为善对治法;于贪欲、瞋恚病中,不名为善,非对治法。所以者何?先邪观故生邪见,邪见即是愚痴。

问曰:佛法中说十二因缘甚深。如说:“佛告阿难:‘是因缘法甚深,难见难解,难觉难观,细心巧慧人乃能解。’”愚痴人于浅近法,犹尚难解,何况甚深因缘?今云何言愚痴人应观因缘法?

答曰:愚痴人者,非谓如牛羊等愚痴;是人欲求实道,邪心观故生种种邪见。如是愚痴人,当观因缘,是名为善对治法。若行瞋恚、贪欲人,欲求乐,欲恼他,于此人中,非善非对治法;不净、慈心思惟,是二人中,是善是对治法。何以故?是二观能拔瞋恚、贪欲毒刺故。

复次,著常颠倒众生,不知诸法相似相续有;如是人观无常,是对治悉檀法,非第一义。何以故?一切诸法自性空故。如偈说言:

“无常见有常,是名为颠倒;

    空中无无常,何处见有常?”[9]

问曰:一切有为法,皆无常相应,是第一义。所以者何?一切有为法,生、住、灭相,前生、次住、后灭故,云何言无常非实?

答曰:有为法不应有三相。何以故?三相不实故。若诸法生、住、灭是有为相者,今生中亦应有三相,生是有为法故。如是一一处亦应有三相,是则无穷。住、灭亦如是。若诸生、住、灭各更无生、住、灭者,不应名有为法。何以故?有为法相无故。以是故,诸法无常,非第一义悉檀。

复次,若一切实性无常,则无行业报。何以故?无常名生灭失故,譬如腐种子不生果。如是则无行业,无行业云何有果报?今一切贤圣法有果报,善智之人所可信受,不应言无。以是故,诸法非无常性。如是等无量因缘说,不得言诸法无常性。一切有为法无常,苦、无我等亦如是。如是等相,名为对治悉檀。

云何名第一义悉檀?一切法性,一切论议语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别破散;诸佛、辟支佛、阿罗汉所行真实法,不可破,不可散。上三悉檀中所不通者,此中则通。

问曰:云何通?

答曰:所谓通者,离一切过失,不可变易,不可胜。何以故?除第一义悉檀,诸余论议,诸余悉檀,皆可破故。

如《众义经》中偈说:

“各各自依见,戏论起诤竞,

知此为知实,不知为谤法。

不受他法故,是则无智人;

诸有戏论者,悉皆是无智。

若依自见法,而生诸戏论,

  若是为净智,无非净智者。”

于此三偈中,佛说第一义悉檀相。所谓世间众生自依见,自依法,自依论议,而生诤竞;戏论即诤竞本,戏论依诸见生。

如偈说:

“有受法故有诸论,若无有受何所论?

    有受无受诸见等,是人于此悉已除。”

行者能如实知此者,于一切法、一切戏论,不受不著,不见是实,不共诤竞,能知佛法甘露味。若不尔者,则谤法。若不受他法,不知不取,是无智人。如是则诸有戏论者,皆是无智。何以故?各各不相受法故,所谓有人自谓法第一实净,余人法妄语不净。譬如世间治法,刑罚杀戮,种种不净,世间人信受行之,以为真净;于余出家善圣人中,是最为不净。外道出家人法,五热[10]中一脚立、拔发等,尼揵子[11]辈以为妙慧,余人说此为痴法。如是等种种外道出家、白衣婆罗门法,各各自以为好,余皆妄语。

是佛法中,亦有犊子比丘说:“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众和合有人法。”

《犊子阿毗昙》中说:“五众不离人,人不离五众。不可说五众是人,离五众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说法藏中所摄。”

说一切有道人辈言:“神人、一切种、一切时、一切法门中求不可得,譬如兔角龟毛常无。复次,十八界、十二入、五众实有自性,而人此中不摄。”

更有佛法中方广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灭,空无所有,譬如兔角龟毛常无。”

如是等一切论议师辈,自守其法,不受余法,此是实,余者妄语。若自受其法,自法供养,自法修行,他法不受、不供养为作过失。若以是为清净得第一义利者,则一切无非清净。何以故?彼一切自受法故。

问曰:若诸见皆有过失者,第一义悉檀何者是?

答曰:一切语言道断,心行处灭,遍无所依,不示诸法,无初、无中、无后,不尽不坏,是名第一义悉檀。如摩诃衍义偈中说:

“语言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槃。

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

一切实一切非实,及一切实亦非实,

  一切非实非不实,是名诸法之实相。”

如是等处处经中说第一义悉檀。是义甚深,难见难解;佛欲说是义故,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中论·观我法品》云:

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

无生亦无灭,法性如涅槃。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


[1] 无遮:遮遣之一种。认识自境之心或称述自境之声,仅直接破除自境之应破分以进行认识。如云:“人无我。”在破除“我”之处,不引出其他事物。与“无遮”相对立的遮遣即称“非遮”。

  非遮:遮遣之一种。认识自境之心或称述自境之声,在已破自境应破之处引出其他事物者。如云:“胖子天授在白昼不进食。”说是胖子,明其要进食;否定其白昼进食,即引出其在夜间进食。

[2] 悉檀:梵文siddhanta的音译,意译为“宗旨”。所谓的宗旨,就是一个坚定的宗旨或意义,一旦从可靠的文本和推理而决定或者建立它后,并不会因为别的东西将它放弃。

[3] 辕:拼音yuán,车前驾牲畜的两根直木:辕马。车辕。驾辕。南辕北辙。

[4] 辐:拼音fú,连结车辋和车毂的直条:车辐。毂:拼音gǔ,车轮中心,有洞可以插轴的部分,借指车轮或车。

[5] 轴:拼音zhóu,穿在轮子中间的圆柱形物件:轴心。轮轴。

[6] 辋:拼音wǎng,旧式车轮周围的框子。

[7] 《增壹阿含经》云:“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有一人出现于世,多饶益人,安隐众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获其福祐。云何为一人?所谓多萨阿竭、阿罗呵、三耶三佛。”

[8] 《法句经·自己品》云:

自为自依怙,他人何可依,

自己善调御,证难得所依。

[9]《中论·观颠倒品》云:

于无常著常,是则名颠倒。

空中无无常,何处有常倒?

著无常为常,即是为颠倒。

空中无无常,何有非颠倒?

[10] 五热:古代印度外道苦行之一。即曝晒于烈日下,而于身体四方燃火之苦行。行此苦行之外道,即称五热炙身外道。

[11] 尼揵子:即“尼干子外道”。指裸形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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