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九课 二、破彼所答: 若作是念言:未来瓶中实非全无过去瓶,(过去瓶)以未来的性相入住于未来瓶。因此未来相中虽有别体异居的过去相,然其未来相决定应成为实有。若尔颂曰: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时品》云: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现? 谢:谢灭、消失的意思。 【释文】若已谢过去瓶于未来瓶中,以未来的性相而安住者,此则不应谓言是过去。如汝所宗(过去相)仍住于未来相中故,即如未来相的自体。云何得成是过去相耶?此亦不然,同前过故[1]。 【释义】外道认为,在未来的瓶成就显现时,虽然原先的未来已谢灭,然而未来的未来仍然会存有。比如说明天的瓶子,过一天后虽然会谢灭,然而仍会有下一天的瓶子体,如是未来之分永远也不会灭失,不存在上偈所言的过失。如果这种观点成立,应成瓶子恒时是未来的瓶子,无有过去现在,因为外道承认未来有实体,若有实体则永远不会有变化,不会变为过去或现在。汉译《百论》中云: 若堕未来相,是为未来相, 云何名过去?是故无过去。 瓶子上若有成实的未来体相,那么与未来相违的过去、现在不应成立,只能承认唯有未来,而无过去和现在。如是汝等许为常法的时中,过去、现在时皆不存在,一切法皆应成为未来法,这显然是一种荒谬的论调,正常人谁也不会接受。 此处的未来体,也可理解为“未来若已谢”后的灭法。若这种灭法于未来的瓶上实有存在,那么瓶子应永恒是未来法,而不能成立过去、现在。对于灭法,宗喀巴大师曾作为八大难题之一有过抉择,也承认灭法有实体,而自宗按全知麦彭仁波切的观点,不承认灭法有实体。中观派只承认时间是观待假立法,是众生心识中的一种分别计执,因有情妄执才建立的一种虚幻三世相续时法,其实际不可能存在实体。若有承认,即可依此事势正理,向对方发太过,推翻彼等立论。 宗喀巴大师于《入中论善显密意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 [许诸法有自性之一切宗,皆不可说灭为有事[2]。许无自性之中观宗,则可说灭是有事。以实事宗说,如苗灭时,苗之一切有事皆灭,离苗之外亦无其他有事,如瓶等可得,故许彼灭定非有事。以彼觉青处[3]等一一分有事,或瓶等众分合集之有事,皆不可说是灭之所相[4]。故灭非有事也。中观宗则说:如近密[5]之五蕴,若一若多,及离此二之异体法,皆不可立为近密之所相,近密亦非彼三之所相。然依自身诸蕴,假立近密为有事,全不相违。如是所灭之有事及彼同类之有事,虽皆不可立为灭之所相,然灭是依所灭法生,故是有事。《显句论》中以圣教正理成立此义。初引圣教,如《十地经》云:“生缘老死。”死即所死有情之灭,说彼是以生缘而生。又云:“死亦有二所作:一、能坏诸行,二、作无知相续不绝之因。”此说死能作二种事。既说死由因生,复说死生无明,故灭亦应有能生因,及能生果。此虽是说相续之灭,第一刹那于第二刹那谢灭,理亦相同,故亦显示第一刹那为第二刹那谢灭之因。由是当知,有情之生与死,及第二刹那不住与已不住立不立为有事,是否由因所生,一切相同。依此密意故《中论》云:“有无是有为。”《六十正理论》云:“由因尽而灭,说彼名曰尽。”前说苗等有事,与苗灭等无事,俱是有为。后说油等因尽,是烛等果尽之因。故定应许此是龙猛菩萨之意趣。第一刹那于第二刹那谢灭,要遮所破乃能通达,故是遮法。然非是无遮[6],故是非遮[7]。以非唯遮所灭之法,要遮所灭引有事故。诸余能立,广如《中论释》[8]说。此是本宗中最要极细之正理也。]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时品》云: [复次,若谓色等有未来体,流趣二世说有过、现。为破此执,复说颂曰: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生[9]则恒未来,云何成过现? 论曰:若色等法有未来体,是即应无过、现二世,以不可说异相法中有别异相,如苦、乐等。又,若一法流转三时说三世者,便成杂乱。又,色等法流转三时,若不异者应无三世。若有异者是则异相,本无而生有已还灭,一切有为应亦如是,便为退失说常有宗。] [1] 此亦不然,同前过故:《中观四百论·破时品》云: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2] 事:拼音shì,又作“性”、“实有法”。具有功用,能生起各自取识和各自后续自果之一切色法。心法及不相应行法。 [3] 青处:即青色处,六处之一。眼识所行境。即形色与显色所摄一切色法。 [4] 所相:此指“事相”。性相所表名相事例。如云金瓶,即是瓶之事相。 [5] 近密:此指一人名。 [6] 无遮:遮遣之一种。认识自境之心或称述自境之声,仅直接破除自境之应破分以进行认识。如云:“人无我。”在破除“我”之处,不引出其他事物。 [7] 非遮:遮遣之一种。认识自境之心或称述自境之声,在已破自境应破之处引出其他事物者。如云:“胖子天授在白昼不进食。”说是胖子,明其要进食;否定其白昼进食,即引出其在夜间进食。 [8]《中论释》:即指宗大师所著的《中论释·理证海》又称《中论疏·正理海》。 [9] 生【大】,此【宋】【元】【明】【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