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课 二、未来实有则无须防止新起的恶不善法: 若人因幸逢善知识,以闻受经法等成熟根门令其堪为施、戒等所可修集的诸法福行,亦因论说未来世事先有体性故,于彼先即应成有实体。若尔颂曰:
【词汇释难】 法:此处是善业。 唐捐:主要是指落空;虚耗;虚掷。 少有所为:即稍微需要做些加行。 【释文】“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者,为了修集善法,于此正护身、语、意等(三门)律仪[1]所可修集得成的善法亦应于此(执有未来论者)未作先定有体性故。为积善行而正护律仪等劬劳则成唐捐,以未作法先定有体故。若时行人的正护律仪于修集善法少有异相所为者,今此异相即成先无后有故,便失未来世事先定有体的说辞。为显此义,故复颂曰:“若少有所为,果则先非有”也。 【释义】如果承认未来法先有实体,那么一切持戒修行应成无用。未来法若已经存在,有情在未来的善果恶果皆已决定,那么修持净戒积累善根资粮等一切止恶修善的行为,只是徒劳无益之举。若未来已有善果实存,既已决定为善,那又何必多费工夫去修善法呢?若未来已有恶果存在,已决定为恶,你再去持戒修善,也应成空劳无果之举。这种说法其实如同外道定性派所说那样,未来一切都已决定,一切劳作无有义利。如果不敢如是承认,转而许未来的果法需要有所作为,比如说要生善趣净土,需要持戒修法等,那么未来果法并非先有存在,而是需要聚合因缘才能使其生起的无常法。未来果法非唾手可得[2],需要造作才可享受,这个过程十分明显是未来果从未生到有的生起过程,如是有变动生起之法,若许先有实体存在,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为智者所承认。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时品》云: [为破未来法非法等先[3]有体性,故说颂曰: 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果则先非有。 “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论曰:若在未来未作福行先已有者,现在加行修施、戒等则为唐捐。又若未来先有法者,非法亦有不可断坏,为舍恶戒勤修加行[4],徒自苦身都无所益。如是执有未来论者,诸有所为皆空无果,是故应舍如是恶见,信受未来非先有性。 复次,执未来有小乘人言:诸行未来虽先有性,然犹未有取果功能;为欲引起取果功能,勤修加行不空无果。 数论外道亦作是言:于自性中虽有种种诸法自体而相犹隐,为欲令彼法相显现,勤修加行不空无果。 即彼异论复作是言:于自性中虽有种种诸法功能[5]而未有体,为成其体,勤修加行不空无果。为破此三,故说颂曰: “若少有所为,果[6]则先非有。” 论曰:若先无用加行令生,先未有显方便令有,先未有体令有体者,则不应言果先是有。用显及体由加行成可名为果,体隐功能本来有故不应名果。又用显体与体隐能不相离故,体隐功能应同用等。本无今有,是则一切皆从缘生,汝等不应说果先有。或用显体应同体等本来是有,则应一切不从缘生,皆不名果。汝等执有未来论者,便为谤果常有非果,不相离故。又若汝等矫[7]设方便作如是言:法虽[8]先有,然由因故少起异相说名果者,但此异相由因所成可名为果,体既本有不应名果。然此异相本无今有,如何汝等言果先有?若汝复言:相虽今起然不离体,体先有故,亦说果相是先有者,相体既一,俱应本有,因则无用,便同谤因外道过失。] [1] 律仪:拼音lǜ yí,意思是僧侣遵守的戒律和立身的仪则或法律的礼节。 [2] 唾手可得:拼音tuò shǒu kě dé,唾手:往手上吐唾沫。比喻很容易就能办到:拿个冠军,真是唾手可得的事情。 [3] 先【大】,法【元】【明】 [4] 加行:旧译方便,即加功用行之意,乃针对正行之预备前行。 [5] 能【大】,德【宫】 [6] 果【CB】【藏语丹珠尔-CB】,界【大】 [7] 矫:拼音jiǎo,〈动〉假托;诈称。矫王命以杀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 [8] 虽【大】,离【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