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一课 三、无常与生前即有自体相违: 复次,若人称许“诸行无常”,斯无常义于三世[1]中应无错乱故,凡无常法的初后二分理应变异实无定性。若事如是者方成斯无常正义。若法生前、生后二位俱成实有者,是则即成恒有。设许是人许法非常者,若尔颂曰:
【词汇释难】 世共许:即世人所共许的法则。 【释文】“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者,若许诸行无常,果则实非恒有自体。以此(无常性与恒有体)二者互相违反故耳。诚如颂曰:“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若法其前更无余体可寻者,此即于世许名前际;若法其后更无余事可续者,即可许名谓是后际。若事有初、有后是则世间共许谓言无常。凡有为法皆有生相所作的前际,也有无常相所为的后际,若法既有前际(生)又有后际(灭),实则不应谓言是恒有,说彼果法先即已有实体者则不应道理。 【释义】诸行是指诸有为法,包括色法、心法、心不相应行法,这些法皆观待因缘而有生住异灭,或有或无,所以内道各宗行人皆许诸行无常。但是有部行人等许未来法在没有生起之前,就应先有实体存在,不然会有无因生果的过失,这种说法显然与诸行无常相违。诸因缘生起的果法既有为,那么它不可能恒常存在,在因缘未聚合现前之先,它也不可能存在实体。若存实体,应成常恒实有之法,而非无常,如是它不可能有生起等变化,应恒常保持原态不变,不能现前生起或永远显现不灭。对方分辩说:果法虽然初时无现,而后有现,但这只是其外相的不同,其本体实际上是实有无变的常法,因此应承认果法未生之前即有。这种回答是违背世人共许无常规则的错误观点,如果某种法有初后,按世俗共许的名言,这些法都不是常法。常法即是无为无转变,恒常如是无始无终之法,若有初有后,能现见其现前生起之初与变灭之后端,或能现见其有初后的不同状态变化,这种法显然不具常法的法相。它在生起之初为第一刹那,到成就果法之后即成为第二刹那,并不恒时住于生起的第一刹那,有这种迁流不停的过程,若许为常有实体存在,显然与事实相违。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时品》云: [复次,若执果性一切时有,便违经说:“诸行无常。”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论曰:性非恒有故名无常。一切无常定有生灭,生名为初、灭名为后,有初、有后是无常义。若[2]执果性一切时有,无初无后,岂是无常?彼经复言有生灭者,以世共和粗无常相,示现三世细无常理。世间现见从缘所生,内外诸行初生后灭,不知念念生灭无常,故以初后生灭为因,用灯光等为同法喻[3],显彼念念皆有生灭,本无而有、有已还无,非一切时恒有果性。恒有论者,过去、未来诸行常有,无生、无灭。现在诸行生灭亦无,便违自经说无常义。若言诸行体虽恒有,而无常相恒共相应名无常者,此亦不然,前已略非,后当广破。此颂义中正破异部,兼破数论二种异说,谓隐体能虽复恒有,而显相体或有或无。就隐体能说果先有,据显相体说为无常。果若无常则非先有,以诸无常定有初后,初生后灭是无常义。隐体功能既无初后,无生无灭岂是无常?即以此义亦应非果。不相离救[4],还同前破。 又彼说言:声等乐等虽有种种分位差别,然其因果皆不相离,同依一体而建立故。此意若说声等自性前后无异,言因与果不相离者,即无所诤,以许声等前念为因能生后念等流果故。若说声等因果位一,是则因果应无差别。或言声等因位有果,亦无违诤,以许一时望后望前为因果故。若言声等因果位别而体一者,是则相违。体一时异,不应理故。时分不同,体必异故。时虽有别体无异者,是则不可说为无常。又一体法于一时中决定无有隐显二义,既许隐显时有差别,是则分明许所依体亦有差别,是故不可说言声等分位差别建立因果其体无异。] [1] 三世:拼音sān shì,三世:前世、今世、来世。如:“三世之缘”。 [2] 若【大】,者【宋】 [3] 同法喻:又作“同品喻”。提出因法时,为确定所立之宗而列举的同类譬喻。 [4] 救【大】,故【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