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课 二、观察时体有住无住而破: 问曰:住体理应谓有,因是现在世的能相故。住相能表明现在世,因为空无住相的现在世必无是处。以偈答曰: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时品》云: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时若余住无,后灭应非有。 余住:即与时间别成余体的安住。 《中论·观三相品》云: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释文】此中有作是念想:“时若有余住”若尔是住则不成是时体。譬如能、所相别故,依家舍而住的天授实则不成即是所依的家舍。如是住体亦应不成即是时体,因时有余住故。由于住相即非时体的自性故,不应作为表明时体的能相。若时无余住,空无住相的时体,末后亦应无灭。若事如是者,现在世应成经久常住(不衰)。由时常住故,生成现在世事的一切万物,亦应常住不灭。是事亦不然。故知无余住。 【释义】以住是现在时的能立,成立实有住法者,也是经不起观察的错误认识。如果许住是现在时的能立,现在时是住的所立,那么能立与所立不能是一体,只能是异体的不同法。时与住既然各成异体,住者非时,时法非住,时法中依然不能成立有住。而无住之法显然不会有毁灭,一种法若有毁灭,必然于毁灭前有一个生起安住的过程,若无生住,其法也就如同虚空一样,不会存在毁灭的过程。时法如是无灭无住,又怎么能承许为有实法呢?所以想以住是现在时法的能立,成立住是实有,依此实有住再成立时法实有的推理,若以住与时是否一体的角度观察,便能彻底推翻。于此应明了,时住一体则不能有能立与所立关系,以自身非自身之能立故,不能成立时住实有;时与住若异体,应成时法无住,无住之法也无灭,无住无灭之法同于虚空,非有实体。依自宗名言理论,只许有为法的生住异灭为假象,而非实有,若承认一切法缘起性空,则时法假象的生住灭相续,完全可以合理地建立,无有任何妨碍;否则,无论如何辩答,皆不免无法成立的太过。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时品》云: [复次,今应诘问[1]有住论者:如是住体,为待余住能住于法?为不尔耶?若尔何过?若待余住能住法者,应如所住不名能住。若不待余能住法者,所住亦尔,应不待余。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时若余住无,后灭应非有。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论曰:自性不能助成自性,故无同类同时相待。诸有为法必待异类相助而成,如慧与心、地与水等[2]。如是若执住别有住,此住则应失[3]于住体,待余住故,如所住法。颂中时者,是住别名,此正应言住有余住,住不成住。成文故尔。由此生等亦无同类,故所立量无不定失。又次颂曰: “时若余住无,后灭应非有。” 论曰:时者谓住。余住若无,如所住法不能自住,既不自住岂[4]能住他?如是则应不名能住。能住无故,诸有为法何能暂住经一刹那?初住既为无,后灭如何有?初住后灭相待立故。又若此住不待余住自能住者,法亦应尔,自力能住不待余住。住既是无,灭亦非有,云何汝执初住后灭?又住灭等互为助伴能起作用,住相既空,亦无灭等,是则诸法应无后灭。无后灭者,何谓无常?] [1] 诘问:拼音jié wèn,意思为追问;责问。 [2] 《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云: 地水火风大,各自性不成, 一离三不成,三离一亦尔。 [3] 失【大】,先【宋】【元】【明】【宫】 [4] 岂【大】,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