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课 二、破外部: 有执(胜论师)瓶非自性所见,亦非非所见,然与见用相合时即成是所见。既成所见故,应名现量可见者。此亦不然,故复颂曰: 『310』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根境品》云: 瓶所见生时,不见有异德, 体生如所见,故实性都无。 所见:谓是已由眼识所可知见的境界。 其:指瓶子。 【释文】所谓的“见用”者,为显明相耶?为殊特相耶?二门俱成无需此见用。若此计执谓有见用者,应当征问:斯见用者为见可见境?为见不可见境?且说见用为见自体性可见境,尔时,计此见用究竟有何德?因为就算是无此见用,其境界为实有的可见境故。计此见用是则不应道理。若执见用为见不可见境者,此亦不然。否则一切无碍法皆成是可见境故。若法未成见用者是则违反能见境界。由于见用实无生义故,斯见用于可见瓶与不可见瓶俱无见事。譬如见用实无生义可得故,即成无实体。如是不可见瓶其有性亦成非有。于此非有实体的不可见瓶,亦应不宜分别谓有见用故,此计谓有瓶事现量者,是则不契正理也! 【释义】此处是破斥胜论外道所许的观点。胜论师认为:人们在见瓶子时,瓶子的自体并不能见到,但是瓶子也不是非所见的物体,瓶子具有一个所见身,即有一个所见的总相,这个总相能够现见,所以瓶子可以成为现量所见,这种立论极不合理。根识所见的瓶子如果是瓶子的总相,那么你们现量所见的瓶子,并非瓶子自体,如是瓶子的存在也就没有什么功德作用,因为其自体不可见;而且你们见瓶,也没有什么功德,以所见并非真正的瓶子,不能成立是现量见瓶。 用另一种方法观察,你们的所见和瓶子是一体还是异体呢?若许一体,见到所见时,即见到了瓶子的自体,与你们原先所许的“瓶子自体非所见”相违;若许异体,那见瓶子时,只能见所见,与瓶子自体无有关系,而你们以见到与瓶异体的所见,来成立瓶有自相可以现量见到,这是无有道理的推论,因见到的不是真实瓶自相,而是另一种所见总相,是一种非瓶自体的假象。所以无论怎样努力,建立瓶有自性相,都会如同胜论外道所许“所见瓶相从瓶的所见总相而生起”一样,其自性不可成立,而只是一种非实有的假象,是一种名言假立的幻相。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根境品》云: [复次,地等诸大于烧等时无异相生,故非根境,如烧瓶等。于熟位中有异相生,谓赤色等。此诸异相德句所摄,离此无别实句相[1]生。如何可言离德别有地等实句身根所觉?为显此义,故复颂曰: 瓶所见生时,不见有异德; 体生如所见,故实性都无。 论曰:瓶等烧时有赤色等诸德相起,现见异前,除此更无实句瓶体与未烧位差别而生。瓶等实句若别有体,应如德句有异相起。能烧所烧和合等位既无有别实句相生,应如空等非实有性,亦非色根所取境界,但是分别意识所知,世俗谛收,假而非实。 复次,外道余乘各别所执粗显境相,我已略遮。今当总破外道余乘遍计所执[2]一切境相。谓彼境相略有二种:一、有质碍[3],二、无质碍。有质碍境皆可分析[4],有质碍故,如舍、如林。析即归空[5],或无穷过,是故不可执为实有。无质碍境亦非实有,无质碍故,犹若空花。又所执境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诸有为[6]法从缘生故,犹如幻事非实有体[7]。诸无为法亦非实有,以无生故,譬似[8]龟毛。又所执境一一法上随诸义门有众多性,若是实有,应互相违,复析归空或无穷过。又所执色应非实色,是所知故,犹如声等。广说乃至所执诸法应非实法,是所知故,犹如色等。由此道理,一切所执若有若无皆非真实。诸有智者应正了知,有无等境皆依世俗假立名相,非真胜义。] [1] 相【大】,根【宋】【元】【明】 [2] 遍计所执:凡夫于妄情上,遍计依他起性之法,乃产生‘实有我、实有法’之妄执性。由此一妄执性所现之相,仅能存于妄情中,而不存于实理之中,故称‘情有理无’之法、‘体性都无’之法。此种分别计度之妄执性乃周遍于一切境者,故以‘遍计’称之。 [3] 质碍:拼音zhìài,障碍;阻碍。 [4] 分析:拼音fēnxī,分割,离析。 [5] 有质碍境皆可分析,有质碍故,如舍、如林。析即归空:《入行论·智慧品》云: 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 能聚由聚成,聚者犹可分。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 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6] 为【CB】【丽-CB】,无【大】 [7] 诸有为法从缘生故,犹如幻事非实有体: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云: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8] 似【大】,如【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