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课 五、破三事和合能见于色: 有作是念想:虽然眼根单独的确没有见色的功用,但是当眼、色、识三和合时即能睹见于色。此有虚言而无实义,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317』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根境品》云: 眼中无色识,识中无色眼, 色内二俱无,何能合见色? 【释文】此中且说:“眼中无有识”眼根实非作意见色的识体故,无法了别于色境。又因眼根为四大所造的无情物,是则无法了别于色。故此谓言:“眼中无有识”。“识中亦无见”者,谓识中亦无(能见的净色体)眼根,因识非是色体故,彼何能见于色?应如瞽目人都无所见。“色中二俱无”者,而色境中(眼、识)二者俱无。应无识体,因色(本身)非是作意了别的本性故。亦应无见用,因色(自身)亦非能见能观的自体故。若时如是根、境、识诸缘不完具者,彼等诸事纵然有合亦复不能睹见于色。因为见色所需的诸分尚未完具故,宛若广集生盲亦无所见。若事如是不可得见于色故,见真者谁说:“能见于色或复能观于色耶?” 【释义】根、境、识(作意)三缘和合,即能有见境作用的发生,这是经部行人及观察名言的因明论师所许的观点。在中观师看来,这种观点唯是虚幻名言现象,而非真实成立,修行人不应执为真实。在三缘和合之中,首先眼根不会有作意见色境的识,因眼是色根,而无作意即不会无缘无故发生见色作用;作意取境的识,亦没有取色相的功能,它只是一种心识意念,不能单独缘境生起见色现象;在色境中,也即外境所缘缘之中,既无眼根,也无作意取境的识,此二无有,也就更不可能有见色作用。根、境、识三者各自都无有见色功能,那它们聚合起来,也无法成立有见色作用。比如说一百个盲人,他们各自都无有见色境的功能,如果聚合起来,也不可能有见色功能;一粒砂石中无有芝麻油,将全世界所有的砂石集合起来,也同样不可能榨出芝麻油。同样道理,若根、境、识三者皆无见色功能,三者聚合后,也不可能见色。若许三缘和合能见色,那只是一种无有真实性的迷乱名言假象,在中观自宗,认许这些迷乱假象是凡愚众生前所存在的暂时现象,如同梦幻一般,非自性成立,也经不起观察。宁玛派的大成就者荣素班智达说过:所有名言现象,依名言谛观察,彼等于名言中也非真实成立。若能如是深入正理,无始以来的轮回苦因一定可以迅速打破,径入无生实相之境。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根境品》云: [复次,鸺鹠子[1]言:我宗根境其性有异,不同彼失。所以者何?眼等五根随其次第,即是火、空、地、水、风实。眼见三实,谓火、地、水及见于色。身觉四实,谓除其空,兼觉于触。耳唯闻声,鼻唯嗅香,舌唯尝味。故我师宗不同彼失。若尔根境有异有同,异且可然,同如彼失。眼等火等其相不同,如何五根五实为性?地、水、火实异青等故,非眼所观。地、水、火、风若体异触,应非身觉。是故汝宗亦有多过。又彼宗执眼、色、意、我四法合故能见于色。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眼中无色识,识中无色眼; 色内二俱无,何能合见色? 论曰:眼、色、识三[2]各别无二,非和合故,无见用生。三法合时与别无异,如何可执有见用生? 有小乘说:此难不然,谁言合时与别无异?诸法一一虽各无能,而和合时相依有用。若和合位有异相生,与前不同,应非眼等。若和合位无异相生,与前既同,应无见用。若言同类有异相生,此亦不然,理相违故。类之与相其体不殊,如何可言类同相异?同异二义互相乖违,而言体一,必不应理。若眼等三[3]能生见用,尔时见用应亦生三。不可同时有因有果,而三起见、非见起三。一刹那中彼此俱有,如何相望有因非因?又应同时无因果义,果体已有,岂复须因?若不同时应许先后,同时不立先后岂成?果时无因,果是谁果?因时无果,因是谁因?若尔应无一切因果。尚不许有,况立其无。而说种种因果不同,此世俗言,非为胜义。正破外道,兼破小乘,故此颂中唯破眼等。我或[4]已破,故不重论。如破眼等合故见色,耳等亦应随义而破。] [1] 鸺鹠子:食米斋仙人通过艰难苦行而修大自在天,结果看见一只猫头鹰飞落在修行所依的石质男生殖器的上面。仙人认定这就是自在天,于是向它请教“实质存在与否?功德存与否?业存与否?总体存与否?别体存与否?会合存与否?”六个问题,在每提出一个问题时,那只猫头鹰就点一下头,到最后就腾空飞走了。仙人因此认为万法只有这六种句义。这一派的教徒将自在天看作是本尊,认为那位自在天具足有清净、应供、常有、唯一、一切的作者这五种特点,是一切众生之因。居于他化自在天界中。如果首先初步了解六句义再进一步修行则获得解脱,解脱时的那个神我远离了有无等一切边。他们依靠《寂静续》等论典而承许神我是常有的无情法。 (一)、九实:我、时、方、虚空、极微即是五常实;地、水、火、风为四无常实。 (二)、二十四德:一等数目、长短等计量、互遇、分离、异体、同体六种是共同总德;声是虚空的功德、所触是风的功德、色是火的功德、味是水的功德、香是地的功德,此外境五德是大种各自的别德。以声为例,声音虽然恒常存在于虚空的范围内,但由于被潮湿的风所遮蔽而未能被听到,比如,当人念诵“嗡”字时,只有体内空间的风排除后才能听到,当风再度进入空隙中以后就常常听不到了。存在于神我中的十三德:即眼识等五根识、苦乐、贪嗔、法与非法、勤作、功用力。神我的这些功德通过所缘的方式而证明神我存在。 (三)、业:业可以是任意的有实法,包括伸出去、屈回来、抬上去、放他处、越过一处而行五种。 这些德与业的所依即是实。 (四)、总:能遍于此等名义的“总”作为相同趋入同类“别”的名词与识的根本。 (五)、别:是具有分开辨别作用的所遍; (六)、合:作为相互关联的纽带。 [2] 三【宋】【元】【明】【宫】,二【大】 [3] 眼等三:即指眼、色、识三事。 [4] 或【大】,惑【宋】【元】【明】【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