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三课 二、成立破有无生因的理趣: 复说颂曰: 『352』
【词汇释难】 违:违害、毁灭的意思。 先:指原先即因位时。 【释文】“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者,由于正生时的芽苗(果法)方能违害其因——种子故,谓言:“仅生先前(因中)本无的芽苗(果法)者”,其理不然。譬如青稞籽粒及麦种等不论如何变异亦都不能生成因中本无的稻芽。如是稻种亦应不能生成稻种因中本无(自体)的稻芽。然今油分(果法)若生即能灭坏芝麻籽粒等(因法),如是芽苗等果法若生即能灭除种子等因法,故次颂曰:“先无不应生”也。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者,已经成立的芽苗,无需更成故,先有者亦应不生。 【释义】从因生果的过程观察,当果生起时,其因法即会被破坏毁灭,以此可以发现,果能违害它的因,因果非是一体法。若承认这点,那么因位中无有果,而因法能生起果法,即不合理,无有的法,不会存在生起等变异,不能坏灭因法而使该法现前。原先无有的法,即使以因缘现起,也是如同幻术现起的象马一样,非是实有法,若许因位无果,则果法的生唯是名言假立,果法本身也只是虚幻现象,而不能许为实有。从反方面观察,若许因位中有果,那么能够成办果的因缘,应成毫无作用,就像苗芽已经生成,那么它也就无需任何种子,种子对它无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是极为浅显的,因此因中先有果的观点无法成立。总之,从因中先有果或无果观察,所谓的因能生果其实无法真实成立,已有果则无需生,先无果也不能成立生。世人于不观察时,皆许种子生苗芽等因生果的现象存在,而以理智分析,则可了知这一切现象,唯是缘起假象,是异生凡夫迷乱心识前所存在的幻相,若能于此深入观察,最后对佛陀所说的缘起性空正理,定会生起大信心。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复次,果先无论[1]作如是言:果或违因,故非并有。此言非理,故次颂曰: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论曰:胜论者说,果或违因或不违因。果违因者,合违于业,合果后生,前业灭故。又相违法略有二种:一、能障碍,二、能坏灭,后谓合德灭坏业因,初谓合德障碍重等,令其所起坠等业无。如是合德其体未有,应不能违先所起业。世间未见无体能违,汝不应言合德与业,如囚与脍。俱有相违,勿违自宗因果不并。若许一[2]念业与合俱,后亦应然,无差别故。便违自论及世共知,故不应言果先非有。 复次,果先有论作如是言:一切因中果体先有。此亦非理,故次颂曰: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论曰:数论者说:一切因中果体先有。此亦不然。生果显果故说名因:果体本来已生已显:因便无用。所以者何?体与显生不相离故,应如其体从本非无。本有显生因义非有,因非有故果义不成,便违自宗立有因果[3]。] [1] 论【大】,余【宫】 [2] 一【大】,二【明】 [3] 需要切记:这里的遮破是无遮,而不是非遮,也就是说,遮了之后,并没有再作安立。比如,前两句破了因中无果,仅是破了胜论师的这种执著,并非意味着要承许因中有果。后两句也同样,在破了数论师的因中有果后,并不是意味着要承许因中无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