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课 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以此理故,有为亦应无生。如偈颂曰: 『355』
【词汇释难】 初中后:指生、住、灭。 二二:其中的任何两相。 一一:任何其他一相。 【释文】“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者,此中所言“初中后三位”者,即指(可相)有为的生、住、灭(三)相。且说此诸能相于生位前定应不成。因为于生位前,必无可相的有为法体故。 若作是念言:“生时有生相、住时有住相、灭时当有灭相者。”此亦不然,故次颂曰:“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此中于生位时,因无住、灭二相故,离此住、灭二相,实则不得谓有可相的有为法体故,生相亦应不成。如是于住、灭位时,二二既为无,一一则非有。既无(生、住、灭)三相,是则非是有为法[1]。 【释义】诸有为法的生、住、灭三个阶位,于有为法本身没有生起之前,决定不会成立,这是人们共许的事实。比如说张三的儿子,在没有生下来之前,谁也不可能说张三的儿子有生、住、灭三相,否则应成石女的儿子也有生、有住、有灭。而生、住、灭既然于诸有为法生起前是无有之法,那么于有为法生起后,所谓的生、住、灭三相也非是实有自性之法,因为自性成立之法不会有变化,不会时有时无。若有人难[2]:有为法在生时决定有生,住时决定有住,灭时决定有灭,所以生等有自性。如是承认生、住、灭三相于不同时间次第存在,那么于生时只有生,住、灭二相皆无有,同样于灭时无有生、住存在,于住时无有生、灭存在。而于生时如果无有住、灭二相,生也不可能有存在,同样住时若无生、灭存在,住也不会存在,灭时若无生、住存在,灭也不会存在。有为法的三相,是相互观待才成立的法,非单独存在,所以认为生时有生,灭时有灭,而生等自性成立的观点,不可能成立。如是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一一既然非有自性,而彼等所相——有为法,也就更不可能成立实有。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复次,执有生者作如是言:果有三时,前后差别将成作用及究竟时。显彼不成,故次颂曰: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论曰:果先无论,于未生时三位不成,无无别故,初、中、后位依有而彰,未生体无如何可立?或应许果未起非无,见彼三时唯依有故。果先有论,于未生时三位不成,有无别故,有体无别、相用未兴,如何可言三时有异?又此三位既不同时,生亦不成。故次颂曰: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论曰:初、中、后位相待而成,二二既无,一一岂有?亦不可说三位同时,初、中、后名依时立故。又不可说三时并有,勿有此三相杂乱过。汝亦不许三位同时,故有一时三[3]定非有。若言觉慧于色等法观二二时立一一位,是则三位假有真无,违汝师宗三时实有。是故三位唯假非真,不应定执果有三位。] [1]《中论·观三相品》云:“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2] 若有人难:若是有人诘难或问难的意思。 [3] 三【大】,二【明】【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