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课 二、出相无穷过而破: 复次,生等诸相因属于行蕴的范畴故,其体应是有为。是故必定令其生等诸相亦应别有有为法体的(生等一切)诸相。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362』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有为相品》云: 若生等诸相,复有别生等; 应住灭如生,或生住如灭。 诸相:即指生、住、灭等诸能相。 【释文】所言“生等诸相”意谓若许生、住、灭诸相为有为者,(生等诸相)应复别有(生、住、灭)一切诸相。若必尔者,是则即成生复别有生相。即如生复别有生相之理,灭应如生,别有(生、住、灭)三相,以灭亦是有为法体故。灭既复有别灭故,即成灭灭。如是住亦应如灭,别有(生、住、灭)三相故即成住住。彼等(生生、住住、灭灭)亦复因是有为法体故,应成别有(生等)一切诸相。彼复更有(生等)一切诸相故。是则即堕于相相无穷之负处。相既堕于无穷,是则一切所相无有一事能得成者,故知有为法体之生等诸相应定无自性[1]。 【释义】生、住、灭是有为法的能相,彼等自身若不成立,即不能真实成立所相法。而生、住、灭三相,若各个需要具足有为法的能相,应成生有生、住、灭三相,住、灭也相同,各有生、住、灭三相;而生生、生住、生灭三相要成立,也应各个具足生住、灭、三相,成立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生住、生灭的生、住、灭三相也应同样。如是辗转[2]成立,生、住、灭相应成无穷,最终也不能成立根本的能相。有为法的能相尚无法真实成立,故有为法全然无有真实自性。关于法相本身是否要以法相来成立的问题,在因明论著中多有辩论,在中观自宗看来,法相自身上并无实质的法相,但是在表示方式上,它可以具有法相,这种表示不会有无穷的过失。而在有事宗[3]看来,法相若要成立,其本身不得不许真实具足法相,如是即应成上述的无穷过失。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复次,若离所相别有生等,应如色等有生等相,则生等相应无异体。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若生等诸相,复别有生等; 应住灭如生,或[4]生住如灭。 论曰:若生等相自所依俱,如自所依别有生等,此生等相幖[5]帜既同,其体如何展转有异?若言生等如色等法,虽生等俱而体有异,碍等相别,体异可然;生等相同,体如何异?生等作用既有差别,应如色等其体各异,此因不定,如眼等根用虽有多而体一故,用有差别不可例同。眼等用殊时同故体一,生等用别时异故体多,生等何缘用时有异?自体俱起不待异时,作用如何待时有异?住、灭二相初既用无,后亦应然,体无别故。或复生等同与法俱,等有生故,应互相似。一一皆有他诸作用,或自作用一一皆无,是故不应别有生等。] [1]《中论青目释·破三相品》云: [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 [2] 辗转:拼音zhǎn zhuǎn,指反复不定,翻来覆去的样子。 [3] 有事宗:承认事物现象为谛实有的宗派。 [4] 或【大】,若【明】 [5] 幖【大】,标【宋】【元】【明】【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