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有为相品

第四百二十课


三(破许已生前位的法体为正生时)分二:一、牒计[1];二、破计。

一、牒计:

问曰:因有前说诸过故,半生者非是正生时。那么究竟何为正生时?谓法灭已当生法体于已生前位的实质本性为正生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369』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
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Since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is the arising Of the produced through cessation, That which is presently being produced Appears to be a different entity.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有为相品》云:

若谓生时舍,方得已生时;

是则应有余,得时而可见。

    余:这里是有别于的意思。

【释文】由于生时灭后,方有法体得生故。是则应可见,除此半生法体外,更有余法可谓是生时体。

【释义】此颂是出示敌宗的观点。敌宗认为在因法灭坏之后,一定会有生的本体存在,此生时生在因法灭失之际,由于有它的作用,果法才可现前,因此生时生一定会实有存在,而且它不同于因与果,有它不同于二者的本体存在。比如说种子生苗芽,于种子灭坏生芽之际,此分位即是正生时,并且它存在于种子已灭、芽体现前之际,故无有半生半未生的过失,而是单独的实有存在。敌宗如是立论,下颂就此而破。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复次,假许生时,已未生位三分各别。而审推征,为舍生时得已生位?为当不舍得此位耶?初不应然,故次颂曰:

若谓生时舍,方得已生时;

是则应有余,得时而可见。

    论曰:若舍生时得已生位,未得已得两位中间应有得时,如生时位。若许尔者,余复有余,如前生时有无穷过[2]。过无穷故,难立得时。若舍生时得已生位,离此二位无别得时。从未生时至已生位,应离二位无别生时。又舍生时得已生位,体应有异,非一法生。]


[1] 牒计:讼状或引述对方的计执。

[2]《大乘广百论·破有为相品》云:

已生异未生,别有中间位;

生时异二位,应别有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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