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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课
![]() 我于未来世, 为作为不作, 如是之见者, 皆同过去世。[1] 我于未来世中,为作、为不作,如是四句,如过去世中过咎,应在此中说。[2] 复次, ![]() 若天即是人, 则堕于常边; 天则为无生, 常法不生故。[3] 若天即是人[4],是则为常。若天不生人中,云何名为人?常法不生故,常亦不然。[5] 复次, ![]() 若天异于人, 是即为无常, 若天异人者, 是则无相续。[6] 若天与人异,则为无常,无常则为断灭等过,如先说过。若天与人异,则无相续;若有相续,不得言异。[7] 复次, ![]() 若半天半人, 则堕于二边, 常及于无常, 是事则不然。[8] 若众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尔,则有常、无常。半天是常、半人是无常,但是事不然。何以故?一身有二相过故。[9] 复次, ![]() 若常及无常, 是二俱成者, 如是则应成, 非常非无常。[10] 若常、无常二俱成者,然后成非常非无常,与常无常相违故。今实常无常不成,是故非常非无常亦不成。[11] [1] 《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或有如是见,来世有我起, 来世无我起,同过去有过。 [2]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者当遮依于后际的四见。 故次颂曰: 我于未来世, 为生为不生, 如是之见者, 皆同过去世。 如破过去世中四见,亦应类遮未来世中四见。 如言: 未来世有我, 是事不可得; 未来世中我, 不作今世我。 若谓我即是, 而身有异相; 若当离于身, 何处别有我? 离身无有我, 是事为已成, 若谓身即我, 若都无有我。 但身不为我, 身相生灭故; 云何当以受, 而作于受者? 若离身有我, 是事则不然; 无受而有我, 而实不可得。 今我不离受, 亦不即是受, 非无受非无, 此即决定义。 如破一事类遮一切(余残)。 复次, 未来我不生, 是事则不然; 未来世中我, 异今亦不然。 若谓有异者, 离彼应有今, 我住未来世, 而今我自生。 如是则断灭, 失于业果报, 彼作而此受, 有如是等过。 来无而今有, 此中亦有过; 我则是作法, 亦为是无因。 如未来世中, 有我无我见, 若共若不共, 是事皆不然。 如是将偈中的过去世用未来世替换后亦应类破所余二见。] [3]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若天与人一,我则堕于常, 天既是无生,常不可生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天即是人,天有乃为常, 此有即不生,天有是常故。 [4] 此中说天、说人,不约我说,是指果报法说。所以,除此等见,即是法空。 [5]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者亦应遣破常等依于前际的四见。 若天即是人, 则堕于常边; 天则为无生, 常法不生故。 此谓有人于人中作福往生天趣。此中若天即是人,谓是二即一者,是则即堕于常边。是天即人者则不然。是故谓常者则不应道理。 又若是常者, “天则为无生。” 所以者何? 以颂答曰: “常法不生故。” 常法定有故不生。天即为无生。天若不生者则不然。以是且说常法不应理。] [6]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若天与人异,我则堕无常; 天与人异故,相续者不然。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天与人异,异即成无常; 天与人异故,相续无所有。 [7]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说无常者亦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天异于人, 是即为无常; 若天异人者, 是则无相续。 若天异于人,即如芒果树不作山豆根因,天亦不可与人同作一相续。是故先我灭故应堕于无常。若天人异者,是则无相续。然天与人同属一相续。有此相续法可言。以有无因过故,不得言天异于人。是故言无常者亦无是处。] [8]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若天在一分,人又在一分, 常无常共俱,一处者不然。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天是一分,人亦是一分, 即常无常二,成一处不然。 [9]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亦当遮亦常亦无常者,故次颂曰: 若半天半人, 则堕于二边, 常及于无常, 是事则不然。 若舍人身一分而受于天身者,则成一分灭故应成是无常,一分自住不灭故应是常。若尔者,是半天半人所摄者则不然。(一身有二相过故。)是故此半常半无常者则无有是处。] [10]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若常与无常,二义得成者, 非常非无常,汝意亦得成。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常与无常,是二可成者, 非常非无常,随所欲应成。 [11]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破非常非无常见,故次颂曰: 若常及无常, 是二俱成者, 如是则应成, 非常非无常。 若先少有常者,后则见其无常相故应成非常。如是若先少有无常者,后则改转无常为常故,应成非无常。若时常及与无常,是二俱不可得成者,何得言有破是二事的非常非无常耶?是故是事亦不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