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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课 若谓一切法不生是第一义谛,不须第二俗谛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不依俗谛, 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 则不得涅槃。[1] 第一义皆因言说,言说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义则不可说。若不得第一义,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诸法虽无生,而有二谛。[2] 复次, 不能正观空, 钝根则自害; 如不善咒术, 不善捉毒蛇。[3] 若人钝根不善解空法,于空有失而生邪见;如为利捉毒蛇,不能善捉反为所害。又如咒术欲有所作,不能善成则还自害;钝根观空法亦如是。[4] 复次, 世尊知是法, 甚深微妙相, 非钝根所及, 是故不欲说。[5] 世尊以法甚深微妙,非钝根所解,是故不欲说。[6] [1] 一、《般若灯论释·观圣谛品》云: 若不依世谛,不得第一义, 不依第一义,终不得涅槃。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圣谛品》云: 若不依世俗,即不说胜义, 不得胜义故,即不证涅槃。 [2]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圣谛品》云: [问曰:若第一义谛为离诸戏论性,若尔者,开示蕴、界、处、圣谛、缘起等是诸非第一义谛性的余事究竟云何?非是真性则名所断,说是所断法究竟何为? 答曰:是言属实,但是若人不许能诠、所诠,能知、所知等相的世俗谛理,是则无法开显第一义谛。如若不说则不知真性。不得第一义谛则不至涅槃大城。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不依俗谛, 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 则不得涅槃。 由于世俗谛是得证涅槃的方便,如人求水得有容器。是故始初势必应许如其所住的世俗法相。] 二、《回诤论释》云: [又我所说不违世谛、不舍世谛,依世谛故能说一切诸法体空;若离世谛,法不可说。佛说偈言: 若不依世谛, 不得证真谛; 若不证真谛, 不得涅槃证。 此偈明何义?如是诸法非是不空,一切诸法皆无自体,此二无异。] [3] 一、《般若灯论释·观圣谛品》云: 少智愚痴者,以恶见坏空, 如不善捉蛇,不如法持咒。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圣谛品》云: 咒师法不成,不善摄蛇毒, 恶见坏于空,其义亦如是。 [4] 《中论释·明句论·观圣谛品》云: [因此,若人不作如说世俗、胜义二谛法相而但说性空者,如论偈曰: 不能正观空, 钝根则自害; 如不善咒术, 不善捉毒蛇。 若瑜伽师明了从是无明所生世谛无自性,而谓法性空者。因了悟第一义谛则不堕二边。谓法今尚不可得,何时当有可得?如是先来未曾见法有性故,后亦不信其无性。由是不妨害如影像般的世间世俗言路。亦不妨害业与业果,法及与非法。亦不增益第一义为有法。因从无自性是诸法体中方见有业因果等相故。有性的法体实不可得故。若法如自性论者所言,则不见业因果,亦不见缘起等一切诸法。若人不能如实分别于二谛,因见诸行空性,以是性空便计执诸行无所有;或计执空性是有法,为其有法的所依亦复计执诸法自性。如是二见者俱名不能正观空性必遭损害。 问曰:如何当得有损害? 答曰:且说计执“若一切皆空,一切皆无者”是见即成是邪见。如《宝行王正论·杂品》云: 若法非正了, 即害不聪人, 由不如执此, 堕邪见秽坑。 若人不欲拨无一切时,便言‘何得言此可见诸法其性本空耶?’是故谓‘无自性义’实非空义而必舍空性。如是舍空者,必遭诽拨正法的罪业而坠堕恶趣。 如《宝行王正论·杂品》云: 人识法不明, 由自高轻法, 起谤坏自身, 下首堕地狱。 是故执空为无者亦遭损害。若计佛语性空及其所依诸行为有法也会令人在涅槃途中误入歧途。是故说空即成无有实义。以是执空为有者,亦当惨遭自害。 问曰:若执利相为余相,纵使无利可图,又如何能成有害相耶?如若不应次植种,也不至于损害植种人。 答曰:是故论主欲以言诠其喻,故次颂曰: “如不善咒术, 不善捉毒蛇。” 若能如实善用药力与咒力捕捉毒蛇即能招财得大利,若舍巧诀,不能善捉反害捉者。又如如实成就的咒术,于作者能有所利。不能善成则还自害。此亦如是,若能如说正受空性,则使受者荣获涅槃最胜利乐。] [5] 一、《般若灯论释·观圣谛品》云: 诸佛以是故,回心不说法, 佛所解深法,众生不能入。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圣谛品〉: 故诸佛世尊,不欲为说法, 众生不能解,以法为非法。 于甚深空义,而实不能入。 以如是因故,不坏复云何? [6]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圣谛品》云: [若失正说而误受者,势必由是所说而反害受者。是故因误受空性反遭其害,劣智浅慧者亦复不能正受,故次颂曰: 世尊知是法, 甚深微妙相, 非钝根所及, 是故不欲说。 由于邪执空相能毁劣慧浅智的有情众生。世尊现前无上究竟圆满菩提后,照见众生的界性及其佛法的甚深。深知劣慧钝根的有情难以企及此法,是故能仁世尊不欲说法。 如契经云: “尔时,世尊现前圆满菩提成佛不久,便作是念言:‘我法甚深,非是觉观所行境界。为细究深智圣慧所了、所悟。设我为人演说,彼不解我法,反损于我,恐事不说,是故我当独自于极静阿兰若处,善住现法乐触中。”乃至广说。] 二、《方广大庄严经·大梵天王劝请品》云: [佛告诸比丘:“如来初成正觉,住多演林中独坐一处,入深禅定观察世间,作是思惟:‘我证甚深微妙之法,最极寂静难见难悟,非分别思量之所能解,惟有诸佛乃能知之。所谓超过五蕴入第一义,无处无行体性清净,不取、不舍、不可了知、非所显示、无为、无作、远离六境、非心所计、非言能说、不可听闻、非可观见、无所罣碍、离诸攀缘至究竟处,空无所得寂静涅槃。若以此法为人演说,彼等皆悉不能了知,唐捐其功无所利益,是故我应默然而住。’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我得甘露无为法, 甚深寂静离尘垢, 一切众生无能了, 是故静处默然住。 此法远离于言说, 犹如虚空无所染, 思惟心意皆不行, 若人能知甚希有。 此法性离于文字, 孰能悟入其义理? 于多劫中供养佛, 方能得闻生信解。 不可说有说非有, 非有非无亦复然。 我昔无量劫修行, 未得究竟无生忍, 我于今者得究竟, 常观诸法无生灭, 一切诸法本性空。 然灯如来授我记, 汝于来世成正觉, 作佛名号释迦文。 虽于彼时已证法, 今我所得方究竟。 见诸众生处生死, 不知是法及非法, 世间众生有可度, 故起大悲而度之。 梵王若来劝请我, 或当为转微妙法。’] 三、《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云: 世间有边耶? 问时佛默然, 如是诸深法, 非器前不说, 故诸智者晓, 佛陀为遍知。 四、《妙法莲华经·方便品》云: 我始坐道场, 观树亦经行, 于三七日中, 思惟如是事, 我所得智慧, 微妙最第一。 众生诸根钝, 著乐痴所盲, 如斯之等类, 云何而可度? 尔时诸梵王, 及诸天帝释、 护世四天王, 及大自在天, 并余诸天众, 眷属百千万, 恭敬合掌礼, 请我转法轮。 我即自思惟: 若但赞佛乘, 众生没在苦, 不能信是法; 破法不信故, 坠于三恶道。 我宁不说法, 疾入于涅槃! 五、《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分初受戒法》中云: [过七日已从三昧起,作是念:“我所得法甚深微妙,难解难见,寂寞无为,智者所知,非愚所及!众生乐著三界窟宅,集此诸业,何缘能悟十二因缘,甚深微妙难见之法?又复息一切行,截断诸流,尽恩爱源,无余泥洹,益复甚难。若我说者,徒自疲劳,唐自枯苦!”尔时世尊欲重明不可说义,而说偈言: “我所成道难, 若为窟宅说, 逆流回生死, 深妙甚难解, 染欲之所覆, 黑暗无所见, 贪恚愚痴者, 不能入此法。” 尔时,世尊以此默然而不说法。] 六、《摩诃般若波罗蜜经·随喜品》云: [须菩提!如是般若波罗蜜义乃至一切种智义,所谓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不应为新学菩萨说。何以故?是菩萨所有少许信乐恭敬清净心皆忘失。当在阿惟越致菩萨摩诃萨前说。 若有为善知识所护、若久供养诸佛种诸善根,应为是人说如是般若波罗蜜义乃至一切种智义,所谓内空乃至无法有法空。是人闻是法,不没、不惊、不畏、不怖。] 七、《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劝助品》云: [是故,须菩提!不当为初发意菩萨前说六波罗蜜,及内外空、有无空及诸法空,不当为新学菩萨说之。何以故?若新学者,或亡所信,或亡所乐,所有恭敬皆悉亡失,便坏诸善本。当为阿惟越致菩萨摩诃萨说之,若久与善知识相随者亦可与说,从前过去于诸佛所作功德者,当与是辈人可说空相法,是人闻是不恐不怖亦不畏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