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明句论 第一品 观缘品

第十四课

诸法亦不从他生,以无他性故。是义于后偈中说: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时解说。他性无故,亦不从他生。

又,《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若谓依他有他生, 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 诸非能生他性同……

当从《入中论》中得知论破从他生论。[1]


[1] 月称菩萨于《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

[此他生义不能成立,违教理故。今说违理过。

颂曰:

若谓依他有他生, 火焰亦应生黑暗。

以是他故。然此非可见事,故此非有。

如《中论》云:

“因果是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复有过失。

颂曰:

又应一切生一切。

应从一切是因、非因,生一切是果、非果之法。

何以故?

颂曰:

诸非能生他性同。

如能生之稻种,是自果稻芽之他性。诸非能生之火、炭、麦种等,亦是他性。稻芽既从他性之稻种而生,亦应从火、炭、麦种等而生。

又如稻芽既从他稻种而生,则瓶、衣等法亦应从彼生,然无是事。

他释难云:因果二法虽是他性,然非一切出生一切,现见决定故。

颂曰:

由他所作定谓果, 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 稻芽非从麦种等。

若法为他法所作,定说此法是他法之果。若法能生此果,虽是他性亦是此法之因。以是唯特殊之他乃是因果法,非凡他性皆是因果。要从一相续摄及能生者,乃生果法。若相续异如麦种等,或虽是一相续摄而非能生者,如前刹那不从后刹那生。故非从一切而生一切也。

此不应理。且问说因果者曰:汝说唯稻种子是稻芽因,余非彼因,唯有稻芽是稻种果,余非彼果。由何因缘决定如是?若谓见其决定故,更当问曰:何故见其决定如是?若但说云:由见其决定故说见其决定,不能说明见其决定之理由,则不能救前说众过。

复次,共知他性遍通一切,都无差别,即此亦能违害他宗。

颂曰:

如甄叔迦麦莲等, 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 稻种亦非是他故。

如麦种、莲子、甄叔迦花等,以是他故,不许能生稻芽,不具能生稻芽之力,非一相续所摄,非是同类。如是稻种亦应不具足所说之差别,以是他故。

如是已破他生之他,今当宣说因果之他非有。

颂曰:

芽种既非同时有, 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 故当弃舍他生宗。

如现有弥勒与邬波笈多,互相观待乃见为异。然种子与芽非同时可见,种子未变坏定无芽故,与种同时既无有芽,故种上无离芽之他性,若无他性,则说芽从他生决定非理,故当弃舍他生之宗也。

《中论》云:

“如诸法自性, 不在诸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此言诸缘,谓若因,若缘,若因缘和合,若不和合,具自性未坏,必无果性,尚未生故。若无果性,则诸缘中定无他性,由有此法表有彼法,是第七啭声。若许缘是所依,果性于缘中如枣在盘,然此非有。若彼中无此,则此不从彼生,如沙中无油。《中论》云: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彼所依义,阿遮利耶此颂已善辨讫,故不再述。

外曰:上说芽种非同时有,不应道理。种子正灭即有芽生,如秤两头,低昂同时,何时种灭,尔时芽生,种灭芽生二者同时,故种与芽亦同时有,以有他性,无上过失。

颂曰:

犹如现见秤两头, 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

虽作是计。

颂曰:

设是同时此非有。

若以秤喻,便计能生所生二法之生灭同时者,不应道理。秤之低昂虽是同时,然所表法非同时有,故不应理也。

如何非有?

颂曰:

正生趣生故非有, 正灭谓有趣于灭,

此二如何与秤同?

正生谓趣向于生故是未来,正灭谓趣向于灭故是现在。故未有未生者乃生,已有现在者乃灭,此云何能与秤相等?秤之两头俱是现在,故低昂作用同时有,种子与芽一是现在一是未来,非同时有故此与秤不同。

设作是念:法虽非同时,然彼法之作用是同时有。此亦不然,不许彼作用异彼法故。

复有过失。

颂曰:

此生无作亦非理。

生作用之作者谓芽,彼芽尚在未来故非有。彼所依既非有,此能依亦必非有。生既非有,如何能与灭同时耶?故说作用同时不应道理。

《中论》云: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若无有, 云何能有生?”

若说芽等未生法于生前先有乃可生者,然于生前不能安立少法为有,以未生故。若生作用所依之法,于生前非有,云何能有生也?‘此’字指法差别,法字第七啭声。‘无有’亦是法差别,‘云何’与‘生’相连。谓若无此法,云何能生?应全不生也。

若谓《稻秆经》云:“如秤低昂之理,若何刹那种子谢灭,即彼刹那有芽生起。”岂非以秤为喻耶?

曰:虽举是喻,然非说他生,亦非说自相生,是为显示同时缘起,无诸分别,如幻事故。

如云:

“种若灭不灭, 芽生均非有,

     故佛说法生, 一切如幻事。”]

二、月称菩萨于《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又说:

[若举世间妨难者,观真实义时亦许世间知见是正量者,颂曰:

若许世间是正量, 世见真实圣何为?

所修圣道复何用? 愚人为量亦非理。

既许世间是正量,此量现见真实义故,应许已断无明。故许愚人为正量不应道理。若人有缘何法之无知,此人于彼法即非正量,如不识实者观宝珠等。若眼识等已现见真实义,则为求证圣道故勤修净戒、闻、思、修等应空无果。

此亦不尔。颂曰:

世间一切非正量, 故真实时无世难。

由前道理,于观真实义时,世间一切非是正量,故无世间妨难。

若尔,何境有世间妨难?颂曰:

若以世许除世义, 即说彼为世妨难。

如有人云:我物被劫。

余人问曰:为是何物?

告曰:是瓶。

他若破曰:瓶非是物,是所量故,如梦中瓶。

以世间共许事破除世间义。如是等境即有世间妨难。若时安住圣人知见,以善丈夫而为定量,则无世间妨难。智者当以此理观诸余事。

如是已依世间许有他生释世间妨难。今当更说世间亦无他生,故住彼见破他生,亦无世间妨难。

颂曰:

世间仅殖少种子, 便谓此儿是我生,

亦觉此树是我栽, 故世亦无从他生。

如指一有男相者云:此儿是我生。非将如是相者,从自身出纳入母腹,唯是殖彼不净种子。由此仅殖彼因,便云自生儿。故世间亦不许种子与儿为他。若是他者,应如他补特伽罗,不可说为吾子矣。种子与树如是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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