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佛护论师释论曰:“诸法不从他生,何以故?一切应从一切生过故。”[1] 对此,清辨论师却指责说:“彼若如此说过,即所成、能成颠倒故,谓得诸法若自、若共、若无因生过故。或时有处随一物生,故先语相违。又若异此,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故知此语无立、破故,此不相应。”[2] 驳曰:此非不相应,先语中已说故。此谓论破他宗[3],亦得遮遣,故名非理浮说,无须更勤再破。 诸法亦不从共生。俱犯前说众过故;(自、他)一一俱无生用故。此事如后《中论·观苦品》中说: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诸法不从无因生。何以故?如《中论·观作作者品》云: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应堕如是等过故。 尚有《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所言: “众生无因应无取, 犹如空花色与香……”[4] 应成有如是等过故。 佛护论师释论曰:“诸法亦不从无因生,何以故?若无因者,应于一切处一切法常生。有如是过。”[5] 于此,清辨论师又指责说:“此义不然。何以故?汝此语义,能成、所成分明颠倒。是义云何?谓彼物体从因起故,或有时有体起,或有处一物起有初起故,与先语相违。如是不相应者,先已说过故。若彼有异不相应义者,亦如先说。”[6] 复有人说:“此不应理,先已解答故。” 若有人言:“谓统揽大自在天等(为能生因)者。” 驳曰:“是语不然,所许大自在天等,皆摄在自生、他生及共生等宗中故。” 是故即成所言‘无生义’。生相无故,言缘起谓不生等(八不[7])简别相皆已得成。 [1] 分别明菩萨于《般若灯论释·观缘品》中说:“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故。” [2] 分别明菩萨于《般若灯论释·观缘品》中说:“彼若如此说过,即所成能成颠倒故,谓自俱因起体过故。或时有处随一物起,故先语相违。又若异此,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此语能成他起过者,此不相应。” [3] 此谓论破他宗:谓用他称比量论破彼宗。 [4] 《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 [计自然生者,谓若有因生,则因与果或是一性,或是异性,或是二俱,便有上过。我不许因生,故无所说过。故诸法生唯自然生。如莲茎粗硬,莲瓣柔软,未见有人制造。瓣、须、蕊等颜色形状种种不同,亦未见作者。波那娑果与石榴等各种差别亦皆如是。外物既尔,内界亦然。如孔雀、底底利鸟,及水鹤等,未见有人强为作种种形状色彩。故诸法生唯自然生。破彼颂曰: 若计无因而有生, 一切恒从一切生, 世间为求果实故, 不应多门收集种。 若谓诸法自然生者,如波那娑树,非波那娑果之因,栋木及阿摩罗等亦非彼因,则栋木等亦应能生彼果。又波那娑果,既从非因之波那娑树生,亦应从三界一切法生,俱非因故。又如阿摩罗果与罗鸠罗果等必待时节方能成熟,是暂时性,彼等亦应恒时而有,不须观待时节因缘故。如是孔雀非孔雀翎之因,乌鸦亦应生孔雀翎。又应孔雀一切时中乃至胎位,生鹦鹉羽。如是一切众生应常时生,然实不尔,故自然生不应道理。 如是已斥非理,复说违现见事。故曰:“世间为求果实故,不应多门收集种。”然实多门收集,故非自然而生。 复有过失。颂曰: 众生无因应无取, 犹如空花色与香, 繁华世间有可取, 知世有因如自心。 若众生无因者,应如虚空青莲花之色香,都无可取。然实有可取,应知一切众生唯有因生,犹如自心。若如汝宗,则缘青之心应非由青境现前而生。然缘青之心,唯缘青境乃生,非自然生,故自然生不应道理。] [5] 分别明菩萨于《般若灯论释·观缘品》中说:[亦非无因起彼物体。何以故?若无因者,应于一切处一切物常起。有如是过。] [6] 分别明菩萨《般若灯论释·观缘品》中驳斥曰:[此义不然。何以故?汝此语义,能成所成分明颠倒。是义云何?谓彼物体从因起故,或有时有体起,或有处一物起有初起故,与先语相违。如是不相应者,先已说过故。若彼有异不相应义者,亦如先说。] [7] 八不:谓不灭、不生、不断、不常、不来、不去、不异、不一八事。 Scroll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