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明句论 第一品 观缘品

第二十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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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识不可得故,不得立此与自相别有实体。若无可相事,谓无所依处的相法则无所住处故[1],此终无是处的自证分何得言有耶?

《佛说宝顶所问经》云:“以彼不得正见其心故,谓言心从何所生?遍求其心相续。彼作是念想:‘因有所缘便生其心。’彼复作是念想:‘为境异心异?为即境即心?’若谓:‘境异心异’者,其心即得有二体。若谓:‘即境即心’者,其心云何能自见心?以心不能自见其心故。譬如剑刃不能自割自,指端不能自触自,如是其心不能自见心[2]。如是如理推求,便可得知,其心不住,不断,不常,不常恒永住,不无因,不与缘违,亦不自生,亦不他生,谓不即不离心续,心藤,心性,心无所住,心无所行,心无所显,如是见心自相如如不动[3]。如真如实了了分明其心萧然[4]寂静,如是见者,即名菩萨种姓子心随心观清净念住[5]行。”

以是故知,无自证分。以无自证故,谁能相何事?

复次,所言相、可相,为异?为不异?此谓若异者,相异可相故,相如非相则不名是相法。又因可相异相故,可相即如非可相事则不名是可相。又如相异可相故,可相亦应不观待相法。故此不名是可相事,以其不因待相法故,譬若空华[6]

若相不异可相,可相亦应不异相故,如相自体,可相便失可相体;相亦不异可相故,如可相自体,相亦不成是能相法。

如偈颂曰:

相若异可相, 可相成无相,

不异则彼等, 汝言谓无有。

除此若即若离相,更无余法可立相、可相。

如《中论·观去来品》中当说: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去去者是二, 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谓此成不可说者。是亦不然,若法无从得辨若即若离,是则名曰不可言说者。若处无从辨析(若即若离)是处则无“此名相法,彼名可相”的简别相可断[7]故,(相、可相)二事俱成无所有。以是义故,亦复无法得立不可说义[8]


[1] 《中论·观六种品》云: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2]《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云:

 [复次,若自性于自性为能作因,便违世间诸现见事。谓指端不自触,眼不自见,刀不自割,诸有力人不能自负如是一切。]

[3] 如如不动:拼音rú rú bù dòng,《楞伽经》所说五法之一。法性之理体,不二平等,故云如,彼此之诸法皆如,故云如如,是正智所契之理体也。

[4] 萧然:拼音xiāo rán,清幽寂静貌。

[5] 念住:念谓如实无误察知法相之意,与观相合;住谓即于慧所察知之处一心安住,与止相合。一译“念处”。

[6] 空华:拼音kōng huá,谓患眼疾者所见虚幻花影。比喻纷繁的妄想和假相。

[7] 断:拼音duàn,〈动〉判定,决定:判断。诊断。断狱(审理和判决罪案)。

[8] 《大智度论·缘起论》中说:

[犊子阿毗昙中说:“五众不离人,人不离五众。不可说五众是人,离五众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说法藏中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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