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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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护[1]论师亦言:“诸法不自生,彼生应成无义故,又生应堕无穷生之负处故,诸法既得有自体是则无须更生。有若复生,应成永无不生时。”[2] 对此,有人[3]却指责说:“彼不相应。此义云何?以不说因及譬喻故,又不能避他说过故。此破显示颠倒成就过。云何颠倒?谓从他起体过,及生有果过,又生有穷过故,违悉檀多[4]故。”[5] 驳曰:吾等[6]见此所举诸过均不称理。所以者何?此谓“不说因及譬喻”者,则不应道理。何以故?言“自生”者,谓 “已有”者为因,言义谓:即生此有法[7]。(然今)不见有法复生有义,又见无穷生过。可用:“汝既不许生已复生,亦复不许生生无穷故。”来征问敌论——自生论者[8],是故汝言实无正理可申,亦违自宗。岂非如此富有成效[9]地道出(他称比量)因及譬喻予以论证时,都不能使敌论俯首[10]认过耶?若时用自相矛盾论都无法论破敌论时,以其无惭耻故。纵以(自续)因[11]及譬喻[12]二事亦定无法论破。吾等实则不欲与颠狂者论辩。是故是论议师[13],则于非处亦用正比量者,其实是为了彰显自己热衷于(自)比量。倘若是中观者,是则不宜使用自比量,以无宗体可许故。 圣天论师亦于《中观四百论·教诫弟子品》中作是言: “有非有俱非, 诸宗皆寂灭, 于中欲兴难, 毕竟不能申。” 《回诤论》亦说: “若我宗有者, 我则是有过; 我宗无物故, 如是不得过。 若实有现等, 量事可得者, 若立若可破, 无故我无过?”[14] 若事如是,在中观师从不用自比量[15]时,数论宗等却反诘问言:“此所宗者,其义云何?言“从自”者,为从果自体?为从因自体?此中意欲云何?若谓不从果自体得生者,此则成我所成;若谓不从因自体得生者,应成有违过。凡有生者,皆从原本既有自体的因中得生故。”数论师等当于是人作斯诤论时,岂有“诸内入[16]等无自起义[17]”的自续宗体可得耶?我等[18]岂得谓有‘成我所成,有违生过?’或是为断成我所成,有违生过而勤举“以有故”的因理耶?以无彼说过故,佛护论师则无须答彼难问。 [1] 佛护:古印度佛教中观派一阿阇黎名。著《佛护论》,系龙树所著《中论》的注疏,对《中论》所述正理诸义,多以应成之因加以解释,故有人称他为中观应成派的开派祖师。 [2] 蒋扬仁钦译《中论释·佛护论·观缘品》云:“首先,事物等不从自身的己性而生,(否则)该生应成无义故,(该)生应成无穷无尽故。如是,存在于自己的己性之事物等无须再生。若已有(事物)仍会再生,应永远(复)生,然(我)不许(该义)。此故,首先(确认)诸事物非由自生。” [3] 有人:谓《般若灯论释》的作者清辨论师。 [4] 悉檀多:意译作“宗”〈名〉已经承许认为可以成立的事物或命题。 一、诚如龙树大阿阇黎于《中论·破因缘品》中所云: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二、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释初品中缘起论》时云: [复次,佛欲说第一义悉檀相故,说是般若波罗蜜经。有四种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为人悉檀,三者、对治悉檀,四者、第一义悉檀。四悉檀中,总摄一切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皆是实,无相违背。佛法中实,有以世界悉檀故实,有以各各为人悉檀故实,有以对治悉檀故实,有以第一义悉檀故实有。] [5]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般若灯论释·观缘品》云: [释曰:诸法无有从自体起,彼起无义故,又生无穷故,彼不相应。此义云何?以不说因及譬喻故,又不能避他说过故。此破显示颠倒成就过。云何颠倒?谓从他起体过,及生有果过,又生有穷过故,违悉檀多故。] [6] 吾等:谓月称论师等历代中观应成派行人。 [7] 月称菩萨于《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 “彼谓有生作用正生之芽,从彼谓从正生之自体,故芽之自体非从芽之自体生,即是此宗之义。” [8] 自生论者:数论外道。谓诸法从自性得生。 [9] 富有成效:有突出的成绩和效果,也指做事效率很高,办事方式很有效果。 [10] 俯首:拼音fǔ shǒu,意思是低下头;比喻顺从。出自《新书·过秦上》。 [11] 因:抉择之词,即说明理由的语句。 [12] 譬喻:即譬喻量。根据已知类似或例证之正确理由,以推测对自己为隐蔽之事物亦同如是之例证者。如果思惟苗芽无实,有如镜中之影像;野黄牛有如黄牛等。 [13] 是论议师:谓清辨论师。又作“分别明菩萨”。昔印度一中观派阿阇黎著《般若灯论》立中观自续因之理。创中观自续派见。 [14] 龙树菩萨于《回诤论释》中说: [又复汝说偈言: “汝谓遮所遮, 如是亦不然, 如是汝宗相, 自坏则非我。”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我宗有者, 我则是有过; 我宗无物故, 如是不得过。” 此偈明何义?若我宗有,则有宗相;若我有宗、有宗相者,我则得汝向所说过。如是非我有宗,如是诸法实寂静故、本性空故,何处有宗?如是宗相,为于何处宗相可得?我无宗相,何得咎我?是故汝言“汝有宗相得过咎”者,是义不然。又复汝说偈言: “若彼现是有, 汝可得有回, 彼现亦是无, 云何得取回? 说现比阿含, 譬喻等四量, 现比阿含成, 譬喻亦能成。”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我取转回, 则须用现等, 取转回有过, 不尔云何过?” 此偈明何义?我若如是少有法物,则须现、比、“阿含”、譬喻如是四量。复有四量,我若如是取转回者,我则有过。我既不取少法转回,若我如是不转不回、汝若如是与我过者,是义不然。若现等量复有量成,量则无穷。汝如是义,不能咎我。] [15] 自续比量:用立破双方皆可认同的三相势事因理来证实自宗者是。 [16] 内入:四大为因所造清净有色,即眼根等可见有对色和意等不可见无对色。 [17] 《般若灯论释·观缘品》云:“第一义中,诸内入等无自起义,世所不行,以有故。” [18] 我等:谓中观应成派。 Scroll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