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对治力
〔英〕four opponent powers
【释义】
一、厌患对治力:
见到过患后追悔莫及,如同饮毒者见到后果一般,这就是厌患对治力。
二、所依对治力:
依止能摆脱罪业的方法,如依止药物一般,这叫做所依对治力。
三、现行对治力:
奉行善法,如同服药一样,这是现行对治力。
四、返回对治力:
从今以后纵遇命难也不造罪,如同以后不再服毒一样,此为返回对治力。
【引用】
《宣说四法经》中云:
“弥勒,菩萨若具四法则清净一切所造所积之罪业。何为四法?即厌患对治、依止菩提心(所依对治)、现行对治、返回对治。”
诚如《入行论——忏悔罪业品》云:
乃至菩提藏,皈依诸佛陀,皈依支
亦依正法宝,菩萨诸圣众。
我于十方佛,及具菩提心,厌患对治力
大悲诸圣众,合掌如是白:
无始轮回起,此世或他生,
无知犯诸罪,或劝他作恶,
或因痴所牵,随喜彼所为,
见此罪过已,对佛诚忏悔。
惑催身语意,于三宝父母,
师长或余人,造作诸伤害。
因昔犯众过,今成有罪人,
一切难恕罪,佛前悉忏悔。
罪业未净前,吾身或先亡,所依对治力
云何脱此罪,故祈速救护!
死神不足信,不待罪净否,
无论病未病,寿暂不可恃。
因吾不了知,死时舍一切,
故为亲与仇,造种种罪业。
仇敌化虚无,诸亲亦烟灭,
吾身必死亡,一切终归无。
人生如梦幻,无论何事物,
受已成念境,往事不复见。
复次于此生,亲仇半已逝,
造罪苦果报,点滴候在前。
因吾不甚解:命终如是骤,
故起贪嗔痴,造作诸恶业。
昼夜不暂留,此生恒衰减,
额外无复增,吾命岂不亡?
临终弥留际,众亲虽围绕,
命绝诸苦痛,唯吾一人受。
魔使来执时,亲朋有何益?
唯福能救护,然我未曾修。
放逸我未知:死亡如是怖,
故为无常身,亲造诸多罪。
若今赴刑场,罪犯犹惊怖,
口干眼凸出,形貌异故昔。
何况形恐怖,魔使所执持,
大怖忧苦缠,苦极不待言。
谁能救护我,离此大怖畏,
睁大凸怖眼,四方寻救护,
四方遍寻觅,无依心懊丧,
彼处若无依,惶惶何所从?
佛为众怙主,慈悲勤护生,
力能除众惧,故我今皈依。
如是亦皈依,能除轮回怖,
我佛所悟法,及菩萨圣众。
因怖惊颤栗,将身奉普贤,
亦复以此身,敬献文殊尊。
哀号力呼求,不昧大悲行,
慈尊观世音,救赎罪人我!
复于虚空藏,及地藏王等,
一切大悲尊,由衷祈救护。
皈依金刚手,怀嗔阎魔使,
见彼心畏惧,四方速逃逸。
昔违尊圣教,今生大忧惧。
愿以皈命尊,求速除怖畏!
若惧寻常疾,尚需遵医嘱,现行对治力
何况贪等患,百罪恒缠身。
一惑若能毁,赡部一切人,
疗惑诸药方,遍寻若不得。
医王一切智,拔苦诸圣教,
知已若不行,痴极应呵责。
若遇寻常险,犹须慎防护,
况堕千由旬,长劫险难处。
若思今不死,安逸此非理,
吾生终归尽,死期必降临。
谁赐我无惧?云何定脱苦?
倘若必死亡,为何今安逸?
除忆昔经历,今吾复何余?
然因执著彼,屡违上师教。
此生若须舍,亲友亦如是,
独行无定所,何须结亲仇?
不善生诸苦,云何得脱除?
故吾当一心,日夜思除苦。
吾因无明痴,犯诸自性罪,
或佛所制罪,如是众过罪,
合掌怙主前,以畏罪苦心,
再三礼诸佛,忏除一切罪。
诸佛祈宽恕,往昔所造罪,返回对治力
此既非善行,尔后誓不为!
【补充】
诸佛是依靠安忍度而证得菩提的,认为与之相反我的这个嗔心实在不好,它能焚毁多劫的善根,与菩提道极度相违,生起知过为过的正念,对所造的罪业追悔莫及,这是厌患对治力;对罪业一一发露忏悔的外所依力十方诸佛菩萨了了明知,即是所依对治力依止内摄持和外摄持;讽诵甚深经藏,念陀罗尼咒,入定于甚深义等任意法行次第,这是现行对治力;返回对治力,也就是戒后,即从今以后再不造这样的罪业。心想:‘这种恶行不是作为菩萨的我所应作的,心生厌恶而不再喜爱邪念争论等品行,’那就是修学佛陀的此法,而不是修学魔法。
法称菩萨[1]撰著并由法护等奉诏翻译的《大乘集菩萨学论·清净品》中,法称菩萨曾引用《四法经》云:“佛言:‘慈氏!若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灭先所造久积过罪造了业不一定积:不小心踩死了蚂蚁,造而不积。有四种:造而积,造而不积,不造不积,不造而积。何等为四?所谓悔过行厌患对治力、对治行现行对治力、制止力返回对治力、依止力所依对治力。复次,悔过行者厌患对治力,于不善业行多所改悔;二、对治行者现行对治力,谓造不善业已,极为善业,及余利益之所对待;三、制止力者返回对治力,由读诵禁戒得无毁犯;四、依止力者所依对治力,谓归依佛、法、僧宝,亦不弃舍菩提之心。由能依止是力,决定灭彼罪等。’佛言:‘慈氏!是为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灭先所造久积过罪。’”
[1] 法称菩萨:梵Shantideva。这里的法称菩萨就是指《入行论》的作者——寂天菩萨。只是翻译上有所不同。他撰著的作品主要有三部,一、《大乘集菩萨学论》,二、《入菩萨行论》,三、《经集论》。
《圣般若摄颂广释》讲记21年9月17日.pdf 8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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